“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和土地成本扣除的实务问题分析
2016-08-02杨美莲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销售
□杨美莲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116)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和土地成本扣除的实务问题分析
□杨美莲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116)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政策变化较大,围绕“营改增”政策与征管,对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预售房屋取得预收款项、土地成本的确认等几个重要业务从实务操作层面进行政策性解析和操作分析,以掌握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和提高征管实务操作能力。
“营改增”;预售房屋;土地成本扣除;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由于受该行业经营特点(如开发的计划性、复杂性、周期性及投资金额较大性等)的影响,“营改增”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拿地、开发、销售等环节产生的税收问题更加复杂化,为了正确运用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的政策,提高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的纳税遵从度,本文主要围绕“营改增”政策与征管,对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预售房屋取得预收款项、土地成本的确认等几个重要业务从实务操作层面进行政策性解析和操作分析,希望对掌握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政策和提高征管实务操作能力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预售房屋的财税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营业税规定在预收当期发生纳税义务,应申报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不再要求确认纳税义务,但应按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2016]18号公告等规定又需在取得预收款的预缴按3%的比例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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