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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慈善机构同仁堂

2016-08-02柯万英

志苑 2016年3期

●柯万英/文

民间慈善机构同仁堂

●柯万英/文

乾隆四十六年(1781)九月初四,安徽省潜山县前北乡响肠地区 (1936年划归岳西县,含今响肠镇全境及毛尖山乡鹤林、王畈、四河等地)成立了民间慈善机构“同仁堂”。

同仁堂属于民间自发组成的联合机构,其旧址在今岳西县响肠镇千佛塔村人形组,其厅壁间存有碑记7块,碑刻内容有同仁堂购地事宜及界址契约,有清朝政府批复同仁堂的文书,有捐款者芳名,有同仁堂首事名单等。

在同仁堂前厅大门左右壁间有“奉宪示禁碑”碑4块。其一碑首书 “特授江南安庆府潜山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朱”,内容为批复生员胡瑂、吴绶、贡生陈渊如、监生方铨、吴银海、方省等申报兴办同仁堂事,批复时间为嘉庆二十五年(1820)二月二十六日。

其二碑首书 “特授江南安庆府潜山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李”;碑文:“恳示镌碑永乘杜卖事,监生吴锡鸿、职员吴良臣、生员胡挺英、吴凤翥、胡之瑜……”批复时间为道光二十四年(1844)七月初一。

由“同仁堂奉宪禁”碑和“奉宪示禁”碑得知,清嘉庆朝法律规定,民间成立慈善机构须报经政府批准,然后才能成为合法组织;申报者必须是有 “功名”身份的人。其中较为知名的人物吴凤翥,是当时潜山县前北乡名士。

第三、四块碑上横刻“同仁堂碑记”,内容为购地买卖事宜及界址契约,落款时间为“皇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孟秋月”。

同仁堂后厅壁间有3块碑,第一块碑记时间为 “乾隆四十六年(1781)九月初四”。内容为:圣天子以仁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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