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焚书坑儒”
2016-08-01丁兰
新课程·下旬 2016年6期
关键词:文化
丁兰
两千多年前的秦朝第一次实现了“大一统”,结束了长达数百年的战乱。为了巩固与发展这一“大一统”的国家,秦朝的统治阶级采取了一系列的新措施。这些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推动了中国历史的发展。然而没有改革是不流血的,秦朝的“焚书坑儒”就是一骇人的事件。但是“焚书坑儒”的发生以特定的时代为背景,其影响有利有弊。今天的我们不仅要探究它的利弊,更要以史为鉴,从中寻找启示,古为今用。
一、从焚书到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嬴政在咸阳宫举行宴会,仆射周青臣颂扬始皇“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而博士齐人淳于越却言“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由此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论。
司马迁记载丞相李斯之言:“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认为,秦统一后的书生相互勾结,否定现行政教,这会使皇帝的威信扫地,要求除国家收藏的书籍和秦国的史书、医药、卜筮、农业的书籍外,把其他所有的《诗》《书》等诸子百家书籍和原来各国史书一律烧毁。这就是“焚书”。
第二年发生了“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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