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然后果法在幼儿教育的应用
2016-08-01李月
人间 2016年21期
李月
(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0)
浅谈自然后果法在幼儿教育的应用
李月
(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0)
“自然后果法”是卢梭在其作品《爱弥儿》中所提倡的“消极教育”中的惩戒方式。在教育上反对道德说教,提倡用“自然后果”去教育儿童,即让儿童在亲身体验自己错误行为所产生的自然后果中去自我教育,进而改正错误。学前时期是使用自然后果法最安全的时期,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也更适合于此方法。因此本文主要探究自然后果法在幼儿教育领域的合理之处及应用建议。
自然后果法;幼儿教育;惩罚
一、卢梭“自然后果法”的内涵
自然后果法是法国著名学家卢梭提出的,主要观点陈述于教育著作《爱弥儿》中,是卢梭自然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卢梭主张“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这便是自然后果法的内涵,即让儿童在亲身体验自己错误行为所产生的自然后果中去自我教育,进而改正错误。卢梭主张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反对体罚和口头说教。“在任何事情上,教育都应该是行动多于口训,因为孩子们是很容易忘记他们自己说的和别人对他们说的话的,但是对他们所做的和别人替他们所做的事情,就不容易忘记了。”但要注意的是,卢梭强调的是让幼儿从其所犯错误所引起的自然后果中去吸取教训而不再犯,这一后果是“自然”的,而非人为的。
自然后果法不同于惩罚,需要我们进行区分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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