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治量化评估的能与不能
2016-08-01邱亚玲
人间 2016年21期
邱亚玲
(四川大学大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地方法治量化评估的能与不能
邱亚玲
(四川大学大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近些年来,国际国内出现了一种以“指数”或“指标”的形式来测量、评估法治水平的趋势,学术界也有许多讨论法治量化评估的著作,但对法治尤其是地方法治本身能否评估,以及这种量化评估指标或指数多大程度上能反映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水平以及人民的法治意识水平,则一笔带过。基于此,本文将以香港、余杭、北京三地的法治量化评估体系为基础,选取法治评估的两个角度,试图对前述问题进行阐释。
法治指数;法治量化;评估
一、国内法治指数和法治评估概述
香港的法治指数由法律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不许有任意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地施行法律、司法公义人认可及程序公义七个部分组成。它主要是收集可量化的法律数据和公众对法治几个方面的观感。前者包括罪案率、投诉警察成立的数字、法官薪酬与一位相类资历的私人执业律师收入相较的百分比、廉政专员公署收的投诉、调查、起诉及入罪的数字、当值律师服务处理案件的数字等18项数据;后者即市民对法治主观观感的统计数据,包括:知道如何寻求法律服务帮助自己的市民的百分比、认为他们在被拘捕后会得到公平对待的市民的百分比、市民对司法制度的公正程度的评价和市民对香港的法治程度的评价五项数据。最后由外来专家进行检视,得出香港的法治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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