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医保
2016-08-01
就业与保障 2016年3期
海西医保
福建省出台完善“两定”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部署,福建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统筹区在2015年10月31日前取消对定点医药机构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直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一、规范定点签约程序
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要统一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协议条件,以及申请、评估、谈判等协议管理相关的流程和规则,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制定审核评估以及谈判签订服务协议的规则时,一是要鼓励和引导医药机构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为诚信体系健全、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的医药机构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方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同时根据医改要求,支持承担国家医改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纳入协议管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资本办医的发展。二是要注重发挥专家、行业协会、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代表等第三方的作用,保证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合理。探索通过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主动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险监督。对于经评估符合定点协议条件的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统一性原则对所有医药机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经谈判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服务协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