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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信箱

2016-08-01杨学友,颜东岳

就业与保障 2016年3期

小保信箱

把您的疑惑告诉我们

代驾司机与代驾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小保:

我应聘入职一家代驾公司。公司通过手机软件向代驾司机提供信息,代驾司机如果有时间,可以打开软件;如果有客户需要代驾,可以选择附近的代驾司机联系代驾业务。公司按20%收取信息服务费。代驾司机工作时间灵活,是否提供、何时提供代驾服务由其本人决定。入职后,公司向我发了公司统一的工牌、工服。3个月后,我向公司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公司以双方只是代驾合作关系为由未接受。我打算依法维权,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刘春华

刘春华:

你与该公司系代驾合作关系,其主张的劳动关系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劳动关系确立需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有偿劳动,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了以人身自由在劳动范围内归用人单位支配、服从劳动分工和安排、遵守劳动纪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从属关系。你作为代驾司机,可以兼职也可以全职,工作时间自己掌握、自行灵活安排,且你并非直接为公司提供劳动,也并非按月从公司领取劳动报酬,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至于公司为你提供的工牌、工服等虽标有公司名称,但这只能表明公司对双方合作关系的一种统一代驾要求,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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