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研讨批准第187号 174号公约可行性
2016-07-26秦运巧
劳动保护 2016年6期
此次研讨会分为两个议题:分别围绕2006年《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公约》(第187号)与1993年《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讨论中国批准第187号公约与第174号公约的可能性、面临的挑战及行动。
2016年4月28—29日,“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纪念活动暨安全健康国际公约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今年的主题是“工作场所压力,共同的挑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国际劳工组织(ILO)中国和蒙古局局长德梅尔出席会议并致辞。
此次研讨会分为两个议题:分别围绕2006年《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公约》(第187号)与1993年《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讨论中国批准第187号公约与第174号公约的可能性、面临的挑战及行动。
第187号、174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专家帕瓦·贝丘在会上,分别介绍了第187号公约和第174号公约的主要内容。
第187号公约
第187号公约于2006年6月15日在国际劳工组织总部日内瓦讨论通过,截至2016年2月,全球已经有日本、韩国、英国、印度尼西亚、越南等38个国家相继批准该公约。贝丘介绍,第187号公约的目标主要有三个:一是在与最具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国家政策、国家体系和国家计划的方式,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持续改善,以预防职业伤害、疾病和死亡。
二是采取积极步骤,按照第187号公约确立的原则,通过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体系和国家计划,逐步实现安全与卫生的工作环境。
三是定期审议可采取何种措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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