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1+3+5”长效机制
2016-07-26晓讷高玲
劳动保护 2016年6期
晓讷 高玲
2015年,云南省安全监管局为了探索和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强化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组织开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1+3+5”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并于2015年2月1日—6月30日在云南玉溪市开展系统运用试点工作。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希望通过长效机制的运行,落实好企业和安全监管人员各自的责任,完成工作理念和方式的转变。
那么,“1+3+5”长效机制产生的初衷和目的是什么?希望解决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哪些关键问题?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阻碍?该系统目前在云南省的建设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本刊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亚林。
记者(以下简称“记”):杨局长,您好!作为“1+3+5”长效机制的发起人,请您介绍一下该机制出台的初衷是什么?建立这套管理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杨亚林(以下简称“杨”):“1+3+5”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目的是解决目前安全监管工作中“规范性不强、时效性不高”等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实施“精准化、精细化、痕迹化”管理、实现监管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通过这套机制,可以有效地对全省2万6 941家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常态化、规范化、动态化监管。
为什么会开发这套机制?我在安监局工作的三年时间里,对安全监管工作感触很深。在看到安监人员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的同时,我也慢慢发现了一些管理方式及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以前,有很多检查都是突击式的,像一阵风。有时候往往是跟着问题跑,完了就完了,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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