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强化”为抓手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2016-07-25江伟
方圆 2016年13期
江伟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战略部署和省委关于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的部署精神,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围绕县委关于“生态闽侯、山水江城”的发展定位,立足检察职能,顺应群众期待,采取扎实措施,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新模式,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助推“美丽闽侯”建设。
一是强化生态导向,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其一,主动融入生态闽侯建设大局。研究制定了《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闽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司法办案和诉讼监督力度,服务和保障闽侯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暨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参与“三江五岸”以及各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与党委政府生态工作的衔接,融入和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其二,积极推进生态资源检察专门化。将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归口办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履行对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参与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综合治理。其三,探索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会同县环保局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备案审查等制度,明确了提出生态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意见的具体情形,拓展了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检察监督空间。……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