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让司法更人性更高效
2016-07-25蒋佳伽狄波周良冯志鹏
方圆 2016年13期
关键词:理念
蒋佳伽++狄波++周良++冯志鹏
6月17日,由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共同主办的“检察机关改进司法理念与司法办案方式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广州市海珠区召开。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广东、安徽、吉林、山西等地检察院领导与知名专家、学者近60人参加会议。
研讨会上,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检察长蔡世葵首先介绍了该院“柔性执法”的经验。从最初在自侦部门的探索到全院所有执法部门形成工作机制,从开始的实践摸索到联合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开展柔性执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还制定了包含67条内容的《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改进司法理念与司法办案方式暂行规定》,对柔性执法理念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海珠区检察院“柔性执法”发展经历了从探索到成型再到深化三个阶段。
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对“柔性执法”提出了肯定的看法。他指出,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检察机关,根据比例原则,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均可实现某一特定执法目的时,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这样做才是适当和合理的。
据了解,自推行柔性执法以来,海珠区检察院执法办案继续保持高质高效,先后办理了职务犯罪案件245件262人,窝串案占比60%以上。2016年5月,该院第五次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专家:柔性执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