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警务效能建设的难点、成因及对策

2016-07-25李茂林

决策与信息 2016年7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

李茂林

[摘 要] 公安机关是国家公职人员中队伍最庞大、职能最特殊的一个战斗群体,警务效能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为克服当前警务效能建设中程序繁、牵扯杂、氛围差等难点,一应转变两个观念,即变“官本位”为“民本位”、变“管理型”为“服务型”;二应提升三个能力,即精兵简政提高制度设计能力、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队伍驾驭能力、赏罚分明提高考核评估能力;三应抓好四个结合,即重点与整体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勤政与廉政相结合及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关键词] 公安机关;警务效能;效能建设

[中图分类号] D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6)07-0098-03

效能建设,顾名思义,就是指效率、能力建设。公安机关是国家公职人员中队伍最庞大、职能最特殊的一个战斗群体,警务效能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围绕这一主题,笔者就警务效能建设的难点、成因和对策试作浅层分析,以就教同仁。

一、警务效能建设的难点

难点一:程序繁,效率难提升。当前,各地公安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山大”。“白+黑”“5+2”“节假日保证不休息”“双休日休息不保证”已成为时下警察生活常态。试想,在公安警察编制较以往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公安民警为什么依然那么不堪重负,除了犯罪总量随经济增长而增长、警务分工越来越精细等显性原因外,其中深层的、隐性的原因,就在于警务活动的内部管理层级过多、警力精力过于分散、办事程序过于繁琐、重复劳动大量存在。因而当一件简单的事发生后,需要同时安排多人去呈报、审批、执行、监督、评估,自然警务工作难以高效。

难点二:牵扯杂,队伍难管理。公安机关的工作效能相比企业而言,之所以存在一定差距,关键原因就在于公安内部管理与现实需求严重脱节。公安机关是准军事化的纪律部队,理论上,相比企业而言,管理机制应该更顺,管理效率应该更高,然而现实中,却事与愿违,并且层级越低,人越难管。有时候,明知有些人饱食终日,无所事事,既不干事,还会坏事,以至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讨人嫌、惹人厌。但就是赶不走、甩不掉,有时甚至还要哄着、让着、防着,……。究其原因,就是公安内部管理上规矩太多、程序太多、掣肘太多、牵扯太多、责权严重不对等。试想上述情况如果出现在企业,结果会怎样?相信会立马得到解决,或者说上述情况压根儿就不会进一步恶化。

难点三:氛围差,创新难施展。公务员实行层级管理,上下级的公权力是不对等的,但是私权利是平等的。这就是政治学中的“下属权利原则”。然而,当前的制度设计却违反了这一原则,不同的官员不仅薪水不同,而且在退休、住房、用车、医疗等方面的待遇均不同。现实生活中,奴颜卑膝者有之,人身依附者有之,“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在这样的政治生态下,“只唯上,不唯下、不唯实、不唯法”的风气日益盛行,公安工作难有一个好环境推进真正意义上的创新。

二、制约效能提升的原因

原因一:垄断体制。没有竞争,就没有活力、就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企业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主导优胜劣汰,其效能建设有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甚至倾覆。而公安机关呢?一家独大,垄断“经营”“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近年来,尽管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自身在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方面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很多努力,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对外和对内的管理问题。

原因二:制度缺失。政治学上有一条公理“谁产生权力,权力就对谁负责”。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职务主要实行委任制,但委任制存在明显的缺陷。在“对上负责”方面,表现为组织行为即具体的硬约束;而在“对下负责”方面,则多表现为道义行为即抽象的软约束。这种制度要素的欠缺和监督机制的漏洞,某种程度上就是产生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政风行风的内驱力。

原因三:不重结果。现在,越来越多的单位在汇报工作时习惯说我们做了什么,却很少说我们做到了什么。由于不注重效果、不衡量效果,所以很少有人去努力取得效果。因此,在年度的大评比、大检查中,只要阶段性突击一下,该评先的还是评先,该评优的还是评优,这种不重结果的管理模式,不仅难以真正提升工作效能,而且还会增大基层负担、助长贪腐、作假等不正之风。

三、提升效能建设的对策

对策一:转变两个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提高警务效能首先要转变观念。为此,一是要变“官本位”为“民本位”。现如今,“糊涂官打糊涂百姓”的历史已一去不复返。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责,始终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公安机关工作效率、管理效果和社会效益的根本标准。二是要变“管理型”为“服务型”。“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要正确处理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要敬畏权力、慎用权力、用好权力,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责。要公开“权力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把调控、管理、监督等职能寓于服务之中,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1]。

对策二:提升三个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警务效能的提升关键中的关键是抓执行、抓落实。为此,一是要精兵简政,提高制度设计能力。要立足警务工作的特点和基层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坚持与时俱进、务实创新,本着“精简机关,夯实基层”的原则,推进警务机构、勤务机制和责任体系改革,在顶层设计上优化警务制度建设,为提高警务效能奠定基础。二是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队伍驾驭能力。要控制、限制委任制的使用对象和使用范围,在公安机关内部大力推行委任制到聘任制的制度改革,从体制机制上为警察队伍管理畅通出口。应参照企业管理理念,在公安机关内部引入长期、持久的激励竞争机制,对民警的任务目标、评价标准、完成时限等,要分清类别,并尽量精细化、具体化,让每一位民警既有权又有责,同时,按照人性化的制度设计,让每位民警都能确立政治上、经济上的双重奋斗目标。三是要赏罚分明,提高考核评估能力。要科学设定警务考核体系,推进人性化的警务考核和警务保障,坚持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价民警工作实绩的唯一标准,与奖金发放、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直接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和自主创造性[2]。

对策三:抓好四个结合。警务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既要突出重点,也要统筹兼顾[3]。为此,一是重点与整体相结合。要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在解决职责不明确、行为不规范、办事不高效、工作不深入、任务不落实、奖惩不分明等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以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实现效能建设的整体推进。二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事半功倍。相对而言,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是标,法制不彰、职能错位、素质不强是本。实行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创新机制,这既是治标的有力措施,也是治本的有效探索。三是勤政与廉政相结合。既要提高服务质量,又要严格依法办案,让每一个民警做到既干事又干净,既优质高效服务又廉洁公正服务。四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自律是系统内部的自我教育、管理和监督,是一种内部约束力;他律是来自系统外部的监督和压力,是一种外部约束力。内外结合,才能相得益彰。抓好警务效能建设,既要依靠自身力量和内部整顿破解创新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也要抓住来自系统外部的制度约束力,实现常态监督。

[参考文献]

[1]张顺荣.提升警务工作效能的若干思考[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9,(03).

[2]张跃进.深化警务改革提升警务效能的实践与思考[J].公安研究,2006,(03).

[3]王志成.变革与警务方式 提升警务效能[J].公安研究,2007,(02).

[责任编辑:肖偲偲]

猜你喜欢

公安机关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
公安机关组织机构改革研究
关于对青年民警职业发展的思考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下新疆公安机关基层党建创新研究
试论对公安刑事拘留权的检察监督
公安管理学视角下社会管理创新
对群众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是怎么收费的?
公安机关还有什么便民利民措施?
脑筋转个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