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苕溪汪家埠断面水质达标保障研究
2016-07-22常文婷翁仕龙潘向忠赵佳佳
安徽农业科学 2016年14期
常文婷, 翁仕龙, 潘向忠, 赵佳佳
(1.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杭州 310014;2.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杭州 310000)
南苕溪汪家埠断面水质达标保障研究
常文婷1, 翁仕龙1, 潘向忠1, 赵佳佳2
(1.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杭州 310014;2.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杭州 310000)
摘要以南苕溪汪家埠断面水质达标为目标,针对近期(2015年)及中期(2020年)排污布局,以NH3-N为控制因子,利用MIKE11模型建立的污染物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模型,采用试算法计算了给定设计条件的青山污水厂最大允许排放量及青山水库最小下泄流量。在基础调查和计算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研究区域实际,提出了南苕溪汪家埠断面水质达标的若干针对性保障措施,可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水质达标;允许排放量;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措施;南苕溪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水资源紧缺和日益严重的水污染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为加强对水资源宏观调控,改善水环境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订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二十款要求,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订达标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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