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运输服务业可竞争市场的法经济学分析
2016-07-21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贺文斌
中国商论 2016年23期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 贺文斌
中国民航运输服务业可竞争市场的法经济学分析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贺文斌
我国国内民航运输服务业自然垄断强度已大大减弱,现属于寡头垄断市场。根据欧美民航运输服务业的实践经验,我国应该适度放松规制,并同时进行反垄断。本文从新产业组织理论视角进行定性分析,发现国内民航运输服务业市场有条件成为可竞争市场,即适用于新的反垄断理论。最后对国内航空运输服务业的规制和反垄断提出相应的建议。
自然垄断 放松规制 可竞争市场 反行政垄断
1 研究现状
国际民航运输服务业放松规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实践很长时间,而我国从国家垄断发展到现今的市场结构经历了三个阶段:1987年以前的高度垄断;1987年至2002年的中度垄断;2002年至今的寡头度垄断。但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却对民航运输服务业没有太多涉及。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产业结构外生,并在既定外生产业结构下分析对企业定价、产出、广告以及其他决策的影响及后果,因而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下反垄断的焦点是改变产业结构从而改变企业行为。而Baumol(1982)认为,对于某些新企业进入威胁非常强的市场,即使一家厂商控制了90%以上的市场,潜在进入的压力照样可使垄断者像竞争性企业一样做出反应,从而使该行业产品保持低价并实现效率生产。这种潜在竞争可使竞争价格得以实现的市场称为“可竞争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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