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框架下船旗国对IUU捕鱼的责任及应对措施研究
2016-07-20戴瑛路岩
河北渔业 2016年6期
戴瑛+路岩
摘要:IUU捕鱼以其破坏渔业资源环境,造成鱼群种类的灭绝成为国际渔业规制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船旗国作为船舶的登记国家,应当对本国船舶IUU捕鱼行为承担责任。综合国外管制IUU捕鱼的措施,提出我国加强IUU捕鱼管制的建议。
关键词:IUU捕鱼;船旗国;责任
IUU捕鱼是指Illegal(非法的)、Unreported(未报告的) Unregulated(未受管制的)的捕鱼活动。针对莫氏犬齿南极鱼的大量非法捕捞,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委员会(简称CCAMLR)上首次提出。由于人类对利益的追逐,对海洋渔业的保护意识淡薄,国家相关机制、法律的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各国船只都有从事IUU捕鱼的行为,造成渔业资源的大规模减少。据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估计,在2007年,通过IUU手段进行捕捞的水产品数量就已经占全球总量的30%,并且,大约有75%的野生渔业资源已经过度开发或者已经枯竭[1],人们逐渐意识到IUU捕鱼的危害,继而开始重视对IUU捕鱼的控制力度。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船旗国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来规制IUU捕鱼行为。
1船旗国管制IUU捕鱼的责任
国际法中的国家责任又称为国家的国际责任,而船旗国管制IUU捕鱼的责任是指船旗国在管制违反国际义务IUU捕捞的船舶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船旗国对管制IUU捕鱼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针对本国渔船IUU捕捞行为,船旗国承担着加强管制,规范本国渔船,减少IUU捕鱼总量的责任;第二,针对他国船舶实施的IUU捕捞行为,基于属地管辖和保护性管辖,应在本国领域内采取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并与其他船旗国开展多边合作,共同维护全球渔业资源,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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