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中国成立前后工人群体的婚姻变迁
——以成都裕华纱厂为样本的考察

2016-07-20敖天颖龚秀勇

敖天颖,龚秀勇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政治学院,成都 610225)



新中国成立前后工人群体的婚姻变迁
——以成都裕华纱厂为样本的考察

敖天颖,龚秀勇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政治学院,成都 610225)

摘要:得益于政治和经济地位的提升,基层工人群体成为新中国成立前后婚姻激变较为显著的群体之一,主要表现在未婚男性工人婚姻机会大幅上扬、未婚女工群体婚姻自主程度有所增强、已婚工人夫妻平等的有限改善以及工人家属的社会活动逐渐增加四个方面。应该说,相比较而言,新中国成立后,以男工为代表的原有社会结构中的中下层男性是婚姻制度改革的最大受益者的可能性较大,包括女工和工人家属在内的女性是有限受益群体。工人群体婚姻状况的变化,折射出工人整体社会地位的抬升;而被忽视的女工和工人家属群体的社会化人格转型,也许是中国妇女解放最深沉持久且不可逆转的进步。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前后;工人群体;婚姻变迁;成都裕华纱厂

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场域发生的第一个重大变革,当属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行及后续而来的强大宣传贯彻活动。该法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为标记和追求,明文规定禁止包办、买卖、重婚、早婚等旧有婚姻形式,实行一夫一妻、代际平等、离婚自由、婚姻登记等为标志的新式婚姻制度,无数人的姻缘命运由此转捩。新政权之所以选择婚姻制度为社会改革之切入口,主要源于婚姻是生活世界的首要内容;加之“家国同构”的传统格局下,塑造新的婚姻形态,也有利于迅速扫荡旧有社会结构并树立新的社会权威。

既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此时段婚姻剧变全景,主要展现了社会中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程度的整体性、普遍性改善,而在性别范畴则主要凸显婚姻制度变革对妇女的巨大“解放”意义,但显然,其具体面相尚显单一和模糊,尤其是我们基本上不清楚是否存在群体、性别等差异?翻阅当时的报刊特别是妇女刊物等公开资料,基本上以“打破包办、自由婚恋”的整体报道为主,其中八成左右又是以女性婚姻自主为主题的报道,这容易给人造成这样一种印象——婚姻改变是普遍且无差别的,而女性是最显著直接的受益者。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国人社会身份的显性标记是“成份”,以此来区分当时的群体应该是比较合理的标准。建国后,人民政权对社会资本进行了重新分配,以工人为代表的草根群体在经济、政治地位上得到了普遍性提升。在档案等资料中,我们会发现,工人的地位提升迅速映射到婚姻场域里,他们成为婚姻激变较为显著的群体之一。

目前学界对工人群体婚姻变迁的研究成果尚比较薄弱[1-2],对群体的性别观察更为鲜见。裕华纱厂是建国前后成都市的主要工厂之一,且女工较多,建国时成都城区共有女工2000多名,裕华纱厂就有女工475人,约占全市女工总数的22%;在裕华纱厂726名职工中,女工占职工总数的65%①[3]185。所以,在1952年婚姻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和1953年贯彻婚姻法运动中,该厂都被列为重点单位——由妇联、民政、法院等市级机构组成专门检查组和试点组,入厂甚至驻厂进行了全面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工作,由此留下了诸如《裕华纱厂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总结》、《裕华纱厂贯彻婚姻法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等16份内容十分详尽且立体丰富的工作报告档案资料遗存。而且,据笔者统计,《工商导报》在1953年3月贯彻婚姻法运动期间对裕华纱厂婚姻模范的报道达三次之多,而同时段其他单位的模范报道从未出现超过一次,由此可见该厂在四川成都此次贯彻婚姻法运动中的典型意义。裕华纱厂在婚姻法贯彻中的特殊地位,使其成为我们观察建国初基层工人婚姻变迁的理想窗口。应该说,除了女性受益这一主流现象外,还存在其他面相。本文以成都裕华纱厂为例,正是为了揭示这些面相,从而使我们对解放前后的婚姻变迁有更为深入而具体丰富的认知。

一未婚男性工人婚配机会大幅上扬

建国前,成都市男性工人婚配比较困难,选择对象也非常狭窄。有资料显示,成都市60%的搬运工人结不上婚,或者选择寡妇等二婚女性结婚,有工人甚至表示:“不是解放了,我们工人根本没希望结婚。”②裕华纱厂一位冯姓男工还惨遭了在解放前被骗了几次钱也没结成婚、母亲被气病的极端情况③。建国后,男工们首先是在收入方面显著缩小了与原有富裕阶层的差距。当时成都市普通职工月收入在30—50元左右,即可养活4—6人,平均每人每月衣食等必要消耗约为10元,男工们已属于城市“高收入”群体。王××给她女儿介绍的男朋友都是工人,“他们都有钱,一个是机械工人,一个是翻砂工人,最后一个是司机,每月要挣一百多万元(旧币,换算成新币为一百多元)”④。其次,建国后工人在法理上成为“领导阶级”,在现实中也获得诸多提拔任用机会,“工而优则仕”成为与“学而优则仕”并行的又一上升通道[4]39-40。

随着经济条件的均衡以及政治因素在择偶中的显性和强势,工人在婚姻场域中逐渐由原先的次等选择提升为优先选择。建国后,在成都农村部分群众中,流传着“一干、二工、三商人,振(整)死不嫁庄稼人”的说法⑤,表明工人(主要是男性工人)已经成为仅次于干部的第二优先婚配选择对象。在新《婚姻法》颁布后,成都郊区龙潭区出现了“农村中大多数女青年与工人结婚”的普遍情况。为此,秀水乡农民林××表现出极度郁闷的情绪:“再宣传一下婚姻法,我们雇农更结不到女人了,自由结婚嘛,人家要嫁工人嘛!”⑥甚至裕华纱厂的女工张××,“去文化宫跳舞,看到不是产业工人就不和他跳舞”⑦。建国后男性工人的婚配数量明显增高,具体数据详见表1。

表1.成都地区工人结婚数据表(1952年1-6月)单位:件

统计单位总结婚数男工结婚数比例成都市第二区56231956.76%成都市第三区28614249.65%

资料来源:《市妇联街道工作检查组织在二区检查情况》、《成都市三区婚姻法执行情况调查报告》,成都市档案馆:案卷号80-1-47-22、26。

从表1可以看出,成都市1952年结婚的男性中,工人占了一半左右的比例。

成都市第三区不仅统计了工人的结婚数据,而且详细统计了所有结婚者的出身成份,城区情况详见表2。

表2.成都市第三区人民政府结婚登记成份统计表

资料来源:《成都市三区婚姻法执行情况调查报告》,成都市档案馆:案卷号80-1-47-26。

从表2中可见,在城市中,同一时段内,男性工人的结婚数量远远超过其他成份的男性,其比例高达84.5%。当然,这也可能是该时段未婚男工比较多的缘故。但是显然,男工结婚数量远多于城市中其他成分的男性。

以上两表的婚姻登记资料来自各区行政科,由于要发放婚姻登记证,故该资料水分较小,可信度也较高。

未婚男工不仅结婚数量多,而且婚姻对象选择面也大为拓展。他们开始挑剔对象,“架子”越来越高:“男工对女工是轻视,认为都可以随便选择,要年轻漂亮活泼。”尤其是学技术的男工,更是骄傲地表示:“只要学好技术,不愁找不到女朋友。厂里这么多,尽管漂亮的挑。”⑧他们在婚姻市场中的迅速增值由此可见一斑。甚至不少已婚男工也生出了离婚再找的念头,“裕华纱厂一些男工看见厂内的一些年轻漂亮的女工多,就嫌自己老婆不漂亮,不活泼”⑨。甚至在基本只有男工且地位较为低下的搬运工厂里,也出现了“搬运工人嫌自己女人不漂亮”⑩的情况。这些情况表明未婚男工对自己在婚姻市场上的价值很有信心。

当然,也不是所有男工都一夜之间飞上枝头,比如纱厂历来男少女多、男工地位相对优越,而建筑、煤矿等工人就没那么幸运。《成都日报》还专门发表过《并非“低就”》的评论文章,批评那些不愿嫁给沙石工、建筑工和搬运工的姑娘[5]。此外,从表2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成都市男性工人、女性城市贫民的结婚人数相当,由此推断“男性工人+女性城市贫民”的组合可能是当时城市中较为常见的婚配结构。男工与更具优势的女性群体如女干部、女学生等的结合还不多,甚至1956年在婚姻法贯彻高潮过去后,新华社还将鞍钢一个普通工人与女大学生结婚之事作为新闻加以报道[6]。这些情况说明,男工群体的升值程度有限,他们还只是初步解决了结不了婚的难题。

二未婚女工群体婚姻自主程度有所增强

我们还可以通过表3的数据考察建国前后女工婚姻自主程度的提升。

表3.建国前后裕华纱厂婚姻结合形式比例表

资料来源:《裕华纱厂职工婚姻情况》,成都市档案馆:案卷号85-1-142-2。

表3根据档案原文整理,显示解放前后该厂包办婚姻和自主婚姻的数据出现了反转。但是,显然当时统计时出现了一些失误,即建国前包办和半自由结婚比例相加已经为104%,而建国后三种婚姻形式比例相加仅为99%,并且“半自由婚”的认定存在极大主观性和随意性,我们无法按照一些通用标准对其进行准确判断。故此,表3的数据应该说有一定水分,但也基本不影响我们对主流状况的判断。虽然数据未对当事人性别进行统计,但女工的情况不至于出现极大偏差,也可以此数据作一定参考。

三已婚工人夫妻平等的有限改善

四工人家属的社会活动逐渐增加

建国初期的家庭妇女是一个数量巨大却少有人关注的群体,这一方面是因为她们常常被认为是“落后”的妇女群体,另一方面她们本身也淹没在细碎的家务活动中。她们的“失声”和缺席,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男女在价值层面的结构性不平等。可以说,“家属”、“工属”(工人家属的简称)等称谓本身就隐含性别压迫,暗示着家庭妇女的从属甚至依附地位。

总之,学界一般认为,以1950年《婚姻法》为载体,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为标记的新婚姻制度,对妇女解放有巨大价值,是妇女解放的支柱之一,妇女群体是婚姻制度改革的纯受益者,甚至凸显为唯一受益群体。但当我们对以裕华纱厂职工为代表的工人群体婚姻变奏进行扫描后,会感到这样的评价可能不够完整。并且,如果妇女是婚姻制度改革的净受益者,那么我们很难解释当下部分女性主动放弃职业回归家庭的现象,更无法说明少数女性持“嫁个有钱人”就是性别成功标志的价值取向。应该说,以男工为代表的原有社会结构中的下层男性,是婚姻制度改革最大受益者的可能性较大,包括女工和工属在内的女性相比而言是有限受益群体。婚姻往往折射社会结构,某一群体在婚姻市场中的地位,往往标记着这一群体的社会层级。工人群体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婚姻市场中的显著走高,折射出这一群体整体社会地位的抬升。另外,被忽视的工属群体的社会化转型,也许是中国妇女解放最深沉持久且不可逆转的进步——从内化的家庭性人格转变为开放的社会性人格。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新中国成立前后,包括工人群体在内的婚姻变迁都并非自然进化过程,而是在强大的外力推动和规则形塑下发生的,婚姻逐渐由生活逻辑支配状态演变为生活—政治逻辑双重支配状态,对此变局还需进行长时段、多角度、多面相的观察和评论。

注释:

①《裕华纱厂职工婚姻情况》,成都市档案馆:卷号85-1-142-2。

②《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工矿企业报告员工作情况》,成都市档案馆:卷号56-1-31-17。

③《封建婚姻害了冯××》,成都市档案馆:卷号85-1-143-6。

⑤《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结束后成都市贯彻婚姻法经常工作报告》,成都市档案馆:卷号80-1-54-17。

⑥《龙潭区宣传贯彻婚姻法情况报告》,成都市档案馆:卷号80-2-102-9。

⑨《成都市第五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第一期总结报告》,成都市档案馆:卷号80-2-92-3。

⑩《成都市婚姻法执行情况》,成都市档案馆:卷号80-1-47-17。

参考文献:

[1]庄秋菊.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与北京工人婚姻观念的变化[J].党史研究与教学,2013,(2).

[2]方莉琳.毛泽东时代的工人婚姻——基于洛阳K工厂的研究(1949-1976)[D].南京:南京大学,2014.

[3]成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都市志·群众团体志[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00.

[4]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志·人事志[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

[5]罗永忠.并非“低就”[N].成都日报,1956-10-13(3).

[6]徐放.大学生和一个普通工人结婚了[N].成都日报,1956-07-13(2).

[7]本报自贡市特讯.受不了婚姻的折磨自贡一少女投环自杀[N].工商导报,1949-10-29(3).

[8]宣教科.关于办妇女识字班的几个问题[N].川西日报,1950-08-02(3).

[9]成都市总工会.成都电业局工会怎样领导家属工作?[N].四川日报,1953-06-16(2).

[10]蓝兴明.家庭妇女变成了好教师[N].成都日报,1956-06-08(3).

[责任编辑:凌兴珍]

Transitions of the Workers’ Marriages Before and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O Tian-ying, GONG Xiu-yong

(School of Politics, 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hengdu, Sichuan 610225, China)

Abstract:Benefited from the promotion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tatus, the group of workers became one of the groups whose marital changes were very significant before and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marked performances included sharp increase of marriage opportunities of unmarried male workers, the increase of marriage autonomy of unmarried female workers, of the couples’ equality, and of the social activities of the workers’ dependents. In general, it was the most likely that the group of male workers which was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middle and lower men groups in the original social structure was the biggest beneficiary of the reform of the marriage system while female workers and dependants which were generally considered to be the limited benefit groups in the reform of the marriage system. Of course, all of the changes in marriage also reflected the rise of the social status of workers as a whole. Furthermore, the general transition to a socialized personality of the workers’ dependants which were ignored for a long time might have been the most profound, lasting and irreversible progress of Chinese women’s liberation.

Key words:before and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group of workers; transition of the marriage; the Yuhua spinning mill of Chengdu

收稿日期:2016-03-12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2016年重点项目“建国初期成都市婚姻制度改革研究——以裕华纺织厂为中心的考察”(16SA0062)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敖天颖(1978—),女,四川内江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政治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婚姻理论; 龚秀勇(1968—),男,四川广安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政治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D66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6)04-01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