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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黑龙江省餐饮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16-07-20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贾江柳

中国商论 2016年17期
关键词:餐饮业营改增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贾江柳

“营改增”对黑龙江省餐饮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贾江柳

摘 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中央下达新指令,将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本文采用文献资料调研和实地调研的方法对黑龙江省餐饮企业发展现状作了调查,在此基础上构建税负测算模型,分别针对不同纳税人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营改增后黑龙江省餐饮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并分别从政府与企业两个角度提出措施建议,以帮助餐饮企业降低税负,保证餐饮企业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升级,完善我国产业结构。

关键词:“营改增” 餐饮业 税负测算模型

在中央强调供给侧改革,着重提高内需消费的前提下,中央最近出台了一系列税改政策,扩宽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将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满足因人民收入水平提高而进一步提高的消费水平,从而促进消费结构进一步升级。餐饮业作为生活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营改增的背景下将迎来一次深刻的变革,关注税改对餐饮行业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对保证政策顺利推进很有必要。

1  黑龙江省餐饮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不断提高,餐饮业成为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黑龙江省餐饮市场已日趋成熟,规模不断扩大,分工更加细化,设施逐渐完善,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缓解社会就业压力起到了显著作用。另外,黑龙江省餐饮业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与经济发达地区存在很多差距,这两年来餐饮企业发展速度减缓,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将成为餐饮行业回暖和升级的一大契机,必须抓住这次改革所带来的机遇。

通过近十年的数据可知,近年来黑龙江省餐饮行业发展迅速,营业额从2004年的14.1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20亿元,10年平均增长率为4.18%。但是通过数据调查得出2012年以后,黑龙江餐饮业的发展出现回落趋势。截至2014年底,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共有176家,比2013年减少34家,同比降低16.19%,就业人数11166个,比2013年减少4758个同比降低29.87%,营业额为20亿元,比2013年降低4.6亿元,百分点降低18.69%。黑龙江省餐饮行业亟须结构性产业升级,降低餐饮企业的税负,因而进行供给侧改革中的税制改革刻不容缓。

2  建立税负测算模型

生活服务业目前的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营改增之后,餐饮业会依据此前出台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则采用6%的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从5%的营业税到3%的简易征收率,其税负肯定降低,所以不予讨论。而对适用6%税率的一般纳税人而言,是否减税则要看其抵扣情况,据此建立模型,讨论营改增后餐饮企业的税负变化。

现做出如下假设:A企业为餐饮业完成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其营改增前后年营业额不变均为R,企业的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P1,营业成本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部分的比例为P2。

因为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所以其在取得营业收入和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成本时均是含税的,那么其不含税的年销售额为R/ (1+6%),年销项税额为R/(1+6%)×6%;不含税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所适用的税率是可变的,比如购进农产品适用13%的扣除率,而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则适用17%的扣除率,所以假设可变扣除率为T%,年进项税额为RP1P2/(1+T%)×T%。因此企业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而企业在税改前应缴纳的营业税为R×5%,则构建的税负测算模型如下:

R/(1+6%)×6%-RxP1P2/(1+T%)×T%≤R×5%

其中不等式左边为税改后所交的增值税,右边为税改前所交的营业税,下面将等式变形为:

R/(1+6%)6%-R×5%≤RP1P2/(1+T%)×T%

可得:RxP2P1T%/R(1+T%)≥0.66%

在这里我们选择一家哈市企业A为例,经过实地调查发现在哈市餐饮企业支出项目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主要是主副食支出(以农产品为主),物料及低值易耗品以及能源支出,其扣除率分别为13%、17%和13%。经过测算发现只有当RxP1P2与R的比值大于等于15.73%时,餐饮类企业在税改后才可以实现减税的目的,所以提升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占企业销售额的比重更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对于A企业而言,进项税额中可抵扣的比率为21.5%,所以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是减轻的。对哈尔滨市10家餐饮企业进行调查,发现有8家是可以达到这个扣除比率的,所以营改增政策的推进可以促进餐饮行业的回暖,有利于提高服务业的服务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3  营改增后对餐饮企业的影响

3.1 政策调整初期餐饮企业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对一般纳税人征收6%的增值税税率,相对于5%的营业税有所提高。餐饮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其人力资本较大,工资支出占企业成本支出的比率较高且不被纳入抵扣范围。由于税改初抵扣链条不完善,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充分,再考虑到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多半是“营改增”之前购置并不能进行抵扣,企业税负可能将加重。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办法征税,税率统一为3%小于以前5%的营业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必然减轻,有利于促进小规模企业提高营业利润率,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3.2 促进企业内部服务部门分离

“营改增”后,服务企业将趋向于专业化。“营改增”前,企业将内部服务外包出去需要缴纳营业税,税负增加制约了产业的分工化,实行“营改增”后,由于消除了外部服务的税收障碍,企业会倾向于将饭店运营中的工程维修类和洗涤类服务等非核心服务部门外包,这既可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人力成本,保持服务的专业性,又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带来的抵扣优惠,有利于服务业经营专业化,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会将企业内部的服务部门对于其他企业外包,形成独立于核心服务的一个盈利点,从而延伸企业自身产业链,整合资源并提高资源利润率以提高企业竞争力。由于独立出来的部门规模扩大,所以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黑龙江省的就业压力。

3.3 营改增后企业间通过价格博弈来消化减税利益

为了维持一般纳税人税改前的利润必然会对下游企业的报价进行调整,而下游企业接受了相应的报价变化来控制成本这就需要重新定价。对于增值税发票抵扣所带来的减税利益自然会在上下游企业之间通过定价博弈来消化。餐饮企业的上游供应商会力图通过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来向企业转移成本,而企业作为相对下游企业则希望通过控制价格来获取利益,双方通过定价博弈并考虑市场供求来共享减税利益。而餐饮企业的企业规模一般较小,其议价能力相对较低,因此不利于企业争取到足够的减税利益。

3.4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通过降价争取市场

一般纳税人在采购服务和消费服务时,出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考虑,往往会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服务供应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小规模的纳税人会倾向利用税负降低所带来的降价空间,来争取对于发票需求较小的个人市场,以提高企业收益。

4  应对措施

4.1 政府措施

4.1.1 降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的优势,而餐饮企业采购量大,产品种类繁多,其供应商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供应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会造成餐饮企业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而避开经营规模小的企业,这将不利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长期发展。

从餐饮企业本身来看,一般纳税人适用于6%的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的税率,为了降低税负,一部分企业会想办法将自身企业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这样做不利于抵扣链条的完善,与国家最初制定政策的意向相违背。所以降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有利于供应商和餐饮企业自身的发展,有助于餐饮行业上下游抵扣链条的完善。

4.1.2 加大政府对生活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由于餐饮行业自身人力成本投入高,前期固定资产投入大且不能得到进项抵扣,以及产品采购的供应商并不能完全提供专用发票,其进项抵扣不足导致营改增后部分餐饮企业税负不一定降低反而会升高。所以政府应加大对生活服务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加大财政支出和建立扶持基金。降低金融机构贷款税率,解决好中小微餐饮企业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帮助企业度过改革过渡期。

4.2 企业措施

(1)一方面,营改增后,餐饮企业在寻找食材供应商的时候可以选择能够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来增加进项抵扣,从而进一步降低税负,提高利润;另一方面,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可以利用这一优势积极争取公务客人和团体客人,并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利润。而规模较小的饭店虽然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会损失一部分市场,但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出现明显下降,拥有了更大的降价空间,这时就可以发挥价格方面的竞争优势来占据更大分量的个人市场容量。

(2)营改增后,饭店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可以扣除一部分进项税额,餐饮企业可以利用这项优惠措施来降低企业的成本。我国在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完成增值税改革,因此餐饮企业可以延迟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的购入时间来减少成本支出从而保证利润。建筑业也在此次税收改革范围内,所以有装修计划的餐饮企业可以通过延迟装修来享受优惠政策。

(3)餐饮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近年来人力劳动成本升高,人力成本占企业总成本支出越来越大,而营改增后,机器设备中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其机器成本相对来说是降低的,所以餐饮企业在运营中用机器设备来代替人力劳动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机器人技术的逐渐成熟化为餐饮企业提供了硬件条件,餐饮企业可以在餐盘运送,点单确认等不需要个性化的服务环节来使用机器人,以提高企业的机械化智能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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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6(b)-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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