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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法渊源内涵和外延的重新审视

2016-07-19肖秋彤

中国市场 2016年29期
关键词:审视外延国际法

肖秋彤

[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使世界形成一个整体,各国面临着激烈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为维护国际秩序,国际法发挥着重要的约束性作用。所谓的国际法,是世界各国所共同制定和相互遵循的法律规则,对促进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发挥着积极的影响。国际法具有一定的渊源内涵,并逐渐外延,对世界国家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所以,有关人员有必要对国际法渊源内涵和外延进行重新审视,进而对国际法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

[关键词]国际法;内涵;外延;审视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9.213

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使国际法有一定的外延,对世界各国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国际法的问世,有助于维护世界正常发展秩序,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权利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国际法有一定的渊源,而学术界对其有着不同的观点。通过对国际法渊源内涵和外延的重新审视,有助于我国更好利用国际法的武器而维护本国的合法权益。

1 国际法渊源内涵的界定与分歧

1.1 界定

国际法渊源内涵的界定中,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首先,国际法渊源的界定过程中,要求必须具有资料性的特征。资源、进路、动因是国际法渊源的三个最为基本的要素,只有满足以上三个要素,才能称为国际法的渊源。资源是国际法形成过程中的主要材料,如国际习惯或地区政策、宗教等内容,能够为国际法提供可靠的依据;进路是国际法在形成过程中所经历的途径,通常国际法是基于立法途径、行政途径、司法途径而形成和加以完善的;动因是国际法在什么原因的推动下而形成的法律,作者认为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为维护世界和平和正常秩序,国际法得以形成,用以对世界各国进行合理的约束。[1]

其次,国际法渊源的界定过程中,要求必须具有相对性的特征。国际法在形成和发展中,可能与某个国家中某部法律互为渊源,即相对性。随着世界各国联系的日益密切,制定国际法是一种必然趋势,而国际法可能是在某国家某法律的基础上发展和演变而来,称为国际法的渊源。对于我国而言,《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渊源即为相对性,前者是在参考后者的基础之上而逐渐发展的。

最后,国际法渊源内涵的界定过程中,要求必须具有限度性的特征。作者认为,国际法渊源具有一定的限度其范围是介于狭小和无边际之间的,可能来源于众多层面中。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法律逐渐成为约束人们行为方式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而国际法的渊源可能以资料出现时间或地点为主要渊源,具有独立性,可以对人类本身充分发挥约束性作用。[2]

1.2 分歧

对于国际法渊源的内涵,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理解,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就类型划分,可分为单一型和复合型两种。首先,在学术界,有许多专家学者认为国际法渊源的内涵属于单一性的,其说法主要有起源说、形式说、程序说三种。一是部分学者认为国际法律的起源地是国际法的唯一渊源,即国际法第一次制定的国家或地区等;二是学者认为国际法律规范是一种形式,能够对世界各国产生重要的约束性影响,是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指双方或多方经过商榷后达成的共识,并以协议形式对共识进行固定;三是学者认为国际法的造法程序是其渊源所在,能够以程序的形式对国际法的发展与完善产生重要的影响。[3]

学术界中,有部分学者认为国际法渊源的内涵具有多重性,主要包括实质渊源、形式渊源两种类型。首先,就前者而言,主要指影响国际法产生与发展的一系列因素,如参与国际法制定的国家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观念、社会舆论导向、不同阶级关系代表国家等,都可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对其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其次,就后者而言,主要指对国际法制定产生影响的形式或程序等,如国际条约、国际习惯等方面,可称为国际法的形式渊源。

2 国际法渊源外延的重新审视

2.1 界定

现阶段,对国际法渊源的外延界定具有必要性,能够使人们更为清楚地认识到国际法。关于国际法渊源外延的界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国际法中可能是形式与渊源并存的。例如,在《规约》中,关于国际习惯、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属于国际法的形式内涵范畴,对国际法主体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能够作为划分标准或依据。但是,约束力只是相对的,并非绝对的。通过《规约》可知,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公法学家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也可称为国际法的渊源。原则和判例能够被国际法院所独立使用,可以对国际法主体有着直接的约束性作用;学说则是某群体对国际法的见解,不能被国际法院所直接使用,需要对其内容的有效性及适度性进行合理的选择,进而能够将其思想内涵融入国际法制作中。[4]

其次,通过《规约》可以看出,国际法渊源外延同样具有其他方面内容,逐渐成为国际法的新兴渊源,为世界各国相关部门所重视,同时使国际法得以发展和完善,对主体发挥着更为积极有效的借鉴作用。第一,国际组织之间的非拘束性决议是国际法的新兴渊源之一。国家组织包括政府间与非政府间两种类型的组织,但前者针对成员国而制定的法律条规等不属于国际法渊源范畴,属于“子约”,是特殊的条约。第二,国际法院咨询意见逐渐成为国际法的新兴渊源。该意见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其对推动国际法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国际法院咨询意见能够成为国际法的渊源。第三,国际会议制定的非拘束性规则,是国际法的渊源,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具有法律法规的内涵,能够对国际法的制定和发展产生指导性作用,可能成为其渊源。

2.2 分歧

在国际法渊源外延的分析过程中,存在分歧的观点,主要表现为单一渊源说、双重渊源说、多重渊源说三个方面。首先,部分人认为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唯一渊源,以国际法对主体的约束能力为主要标准,因而能够成为国际法的渊源。而国际条约中对第三国的约束,属于国际习惯,可以将国际条约作为国际法的主要依据,并非渊源,所以,以郑斌为代表的认为,国际法渊源外延只有一个。其次,以格·童金为代表的,认为国际习惯和条约都属于渊源,即国际法渊源外延中的双重渊源说。最后,以威尔逊为代表的人认为除了上述渊源之外,外交文件、国际或国内法庭裁决等都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由此可见,在国际法渊源外延中,不同人员有着不同的见解,其分歧值得引起我国相关部门的重视。[5]

3 结 论

通过对国际法渊源内涵和外延的重新审视可知,其渊源主要表现在一般法律原则、公允原则、非拘束性规则等方面。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学术界对国际法渊源内涵和外延的认识有着一定的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削减国际法的法律效力。然而,在世界联系日益密切的今天,国际法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对维护世界和平和确保各国合法权益有重要影响。基于此,相关人员应对其具体的界定和分歧问题进行重新审视。

参考文献:

[1]古祖雪.国际造法:基本原则及其对国际法的意义[J].中国社会科学,2012(2):127-146,207-208.

[2]管建强.国际法视角下的中日钓鱼岛领土主权纷争[J].中国社会科学,2012(12):123-137,208.

[3]何志鹏,孙璐.大国之路的国际法奠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探究[J].法商研究,2014,31(4):22-32.

[4]赵卫华.中越南海争端解决模式探索——基于区域外大国因素与国际法作用的分析[J].当代亚太,2014(5):95-119,159.

[5]刘笋.国际法的人本化趋势与国际投资法的革新[J].法学研究,2011,33(4):19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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