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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济所有权变化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

2016-07-18李乐才李根

中国市场 2016年30期
关键词:理论分析实证研究农村

李乐才 李根

[摘要]土地产权是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一般用“权利束”加以描述,土地产权包括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权利,它们可以分散拥有,当聚合在一起时代表一个“权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权及与其相联系的和相对独立的各种权利,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等。文章根据格罗思曼·哈特莫尔理论,土地所有权可以概括为经济及政治所有权,并且将此关系量化为数学模型,并进行实证研究,探究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

[关键词]农村;经济所有权;理论分析;实证研究;剩余价值的索取;支配成本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0239

1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即“二权”的对称性原理

在原始社会每个氏族的土地由全体成员共同拥有,一起使用劳动产品,被称为“土地总有时期”,后来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这种公社所有制被瓦解,出现了私有制,奴隶主开始私有土地,即使在这段时期,土地的拥有者一般也是土地的经营者,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协调统一,完全不需要市场协调。通常将协调所有权与经营权消耗的成本称作“市场摩擦力”,也就是说在生产力不发达时期,市场摩擦力是零。到了封建社会,地主是土地的所有者,同时也间接经营土地,但是此时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是完全对称的,这时的市场摩擦力就不再是零,并且需要消耗成本来应对“二权”的不统一。到了资本主义时期,剩余产品不光只是农产品或者初级加工品,机器大工业生产出现,很多的生产或者生活资料需要到市场上交换,市场逐渐发育成熟,为土地所有权的变化创造了条件。很多的地主成为资本家,企业家,他们不再直接拥有土地,只是仍然保留获得土地剩余价值的所有权。

上述一系列土地交易的发展变化,都说明能够交易的是土地的经济价值,然而土地代表的国家主权即政治所有权不能被交易。前者即经济所有权包含剩余价值索取和控制权,最关键的就是剩余价值索取,后者主要是主权即政府部门的施政权利,前者决定着后者。这“二权”的不对称性越少,才能产生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就是说,市场发达程度越高,它的摩擦系数才越小,才更不需要投入成本协调“二权”。

2运用“二权”对称性探究我国土地所有权变化

21评述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经济所有权变化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于我国不赞成资本主义市场的优势,并且实行计划经济,导致土地市场并不发达,市场并不能很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农村的土地仍然是集体所有,被称作“人民公社”,经营权与剩余价值索取的权利在表面上看是一致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作为主人可以充分发挥才能,农产品归公社,国家拥有大部分产品,少部分再发放回农民手中,这样看来,实际上政府拥有剩余价值索取权力,“二权”出现不对称。但是政治所有权可以反作用于经济所有权,所以当时的一些政策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引导的作用,例如,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提前完成,对当时经济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政策决定市场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失误,后来的“大跃进”,浮夸风,都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挫。“大锅饭”使经营控制权得不到落实,剩余价值的索取也受到阻碍,所有权和经营权极度不对称,农村的经济状况很糟糕。

22评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经济所有权变化

从凤阳小岗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开始,逐渐国家开展把土地下分给农民,这样土地的经济所有权就有了实际的意义。至于经营权,农民可以自己决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自己承担盈亏。农民除了要上交农业税,大部分剩余价值还是归自己所有。这样政府还是有剩余价值索取权,只是能够调动农民更大的生产积极性。此外,政府作为政治所有权者规定农民只能转让经营权,无权私下转让所有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的经济所有权是生产者即农民,土地的政治所有权是政府,但是拥有相同的本质。这里出现了土地“私有化”,但是这个私有化实质上是经济所有权的分散,不同于封建社会。这种所有权的分散化是农民所一致追求的‘平均地权的典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在农村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二权对称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近年来,政府对农产品实施免税的政策,更大地激发了农民提高产量的积极性,同时,政府也在逐渐放弃索取农产品剩余价值的权力,这样,农民成了土地剩余价值的完全拥有者。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越来越对称,市场逐渐完善,但是由于市场因素的某些限制,实现农村经济的发达程度与“二权”对称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23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农村土地经济所有权逐渐市场化

在我国温州,农村经济发展程度比较高,市场发展也比较完善。很多农民将土地使用权及经营权转让给企业,而自己成为企业的股东,他们仍然保留成了剩余价值权利。这样,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对称性又逐渐被打破,原有的土地主体发生了变化,农民成了企业的一员。股份制公司的股票可以流通,农民将入股的股票用于流通,如果他们没有股份,那么他们会失去剩余价值索取的权利。实际上,这样看来,虽然经济所有权可以转让,但是政治所有权不能买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可以作为商品,在此买卖的也只是经济所有权。这时,“二权”就转化为,企业索取剩余价值的权利和企业的经营权的对称。温州地区这一“二权”的转化促进了当地农村GDP的增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外商投资的引入,土地使用权很多被转让给外企,以此来获得长远利益。这样,土地经济所有权出现另外一种分散形式。外商投资越来越多,这种形式的权利分散越来越盛行。“二权”对称性的转变越来越快速。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时期,土地整合程度越高,越能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对称,才越能促进综合经济水平的提高。

3建立模型,实证分析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对称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以用Y表示,剩余价值索取权可以用x代表,经营控制权用T,市场的摩擦系数使用u,消耗的成本是c=u×n(农产品年吞吐量)。那么Y=f(x、T、c)。T是投入支配成本a(投入成本和委托代理成本)与经济价值b的比例,即T=b/a。也就是说投入成本越少,获得经营控制权的人或者组织所得到的利益越大,这就是经营权的最佳有效性。x代表所获得的剩余价值的大小,主要意义是在一段时间内创造的所有的价值减去投入的转移或者劳动力的成本所剩下的价值。投入的劳动成本还包含有效经营权的代理费用。如上所述,x和T是成正比例关系。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对称性对经济利益的影响由Y反映出来。如果保持别的条件不发生变化,x与T成正相关。

4结论

笔者探究了所有权与经营权‘二权对称性理论,并使用这一理论分别阐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体制下及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经济所有权的变化,通过建立模型,进行具体的分析。如果市场经济越发达,“二权”对称性越合理,就越能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历史条件的变化促使“二权”分配方式不断改变,同时证明了经济对政治的决定作用及政治因素的反作用,从而进一步研究了农村经济发展规律,为我国建设新农村经济发展做好准备工作。

参考文献:

[1]岳琛中国土地制度史[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0

[2]唐忠农村土地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9

[3]董栓成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路径优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温铁军“三农”问题与农村土地所有制形式[J].资源导刊,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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