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到底有多难?
2016-07-18
现代国企研究 2016年7期
如果一个地方总是不断地给“僵尸企业”补贴,这个地方的经济早晚也会变成“僵尸经济”;一家银行如果不断地给办理贷款、补贴,那这家银行也早晚会变成“僵尸银行”。
看到这篇文字,想起前几天看到了一段话:“国企解困,发生在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向路段,而僵尸企业,出现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
“僵尸企业”顾名思义指的是那些长期入不敷出,只能靠政府或银行“输血”才能维持的企业。最早,“僵尸企业”的概念出现在日本。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之后,出现了一大批资不抵债的企业,但银行继续向这些企业发放贷款,只要他们能够还息,银行账面上的资产还在,就不需要将其作为坏账减记。这些企业因此不需要破产,但也没有能力进行新的投资和扩大生产,只能是勉强维持,是为“僵尸企业”。当然,蝴蝶效应随之而来,如果一个地方总是不断地给“僵尸企业”补贴,这个地方的经济早晚也会变成“僵尸经济”;一家银行如果不断地给办理贷款、补贴,那这家银行也早晚会变成“僵尸银行”。
而今法治环境已有长足进步,举凡破产清算、产权交易、职工权益,皆有法可依。在解放思想的同时,对僵尸企业依法处置,方能降低处置成本、减少社会矛盾、规范各方行为、防止腐败发生。但是,政府、银行、法院在国企破产中起到什么作用很重要。
首先是政府,虽然政府主导责无旁贷,但市场机制也应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惯例,处理僵尸企业,主要依靠各级政府部署、推动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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