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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云追溯明晰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市场化认定

2016-07-16王立菲

中国市场 2016年27期
关键词:信息交互

王立菲

[摘要]违法成本和预期收益的双低局面是我国食品安全境遇难以改善的根本性因素,提高食品安全责任的认定效力是一种有力的规制手段,但仅靠外部性强制措施实现食品安全责任的法定认定难免过于固化,影响市场活力。云追溯下的食品安全责任的市场化认定是基于市场内生活力实现的灵活化的责任认定,这对于优化食品市场环境而言意义重大。

[关键词]云追溯;食品安全责任;市场化认定;信息交互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7103

1前言

收入水平的提升使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不断提升,而经济利益则驱使生产者、经营者等供给主体不断挑战食品安全边界,供求双方的合力使食品安全问题快速显性化,引起学术界和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建立食品安全规制成为焦点。

刘畅(2010)系统分析了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体系,指出其体系具备明显的优越性,对我国而言可借鉴性明显;张谷民、陈功玉(2005)从食品安全风险视角出发,指出可追溯系统对于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效用明显;吴元元(201.2)针对执法资源有限的困境,提出依赖信息基础建构声誉机制,形成针对食品安全的社会化规制;吴林海等(201.1)指出信息的不对称是现有食品安全监管的根本性制约因素。学者们多样化的研究多立足于外部性规制视角,针对内生性规制手段探究较少,但食品安全风险根源于不法利益可观且违法成本不高,法定责任认定机制缘于多方面因素制约,难以抬高违法成本的同时不打压市场发展活力。市场化责任认定路径的介入可以平衡现有的责任认定机制,从而实现违法成本的大幅提高同时不破坏市场发展活力。食品安全责任的市场化认定介入现有规制体系需要有力的外部辅助手段,云追溯恰好能够满足食品安全责任市场化认定温和融入现有规制体系的要求,这对于打造内生与外部相协调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意义重大。

2食品安全责任的市场化认定与云追溯

2.1云追溯

我国现有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正趋于逐步完善之中,而云追溯就是将信息数据云与云计算融合进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中。食品信息云升级优化原有信息数据库,不仅实现信息数据范畴下量的增加,更深化质的提升。在发生食品安全风险时,多方主体摆脱原有追溯制度下程序性限制,自主且自由进行责任主体追溯,追溯过程中的信息供给与信息需求经过云计算环节的筛选。伴随追溯行为的进行,实现庞大、繁杂的信息数据的有效筛选,提高信息利用率,追溯结果出现后再由云计算进行定性分析确认其是否具备可采纳性,最终将追溯结果反馈至食品信息云内,综合整个云追溯过程中涉及的多样化数据,产生就食品安全责任的市场化认定报告,据此报告形成针对责任主体的信用评价。

2.2食品安全责任的市场化认定

食品安全责任的认定可被理解为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不安全的情形时,由权益可能被侵害的主体或监管主体提出追究责任的主张,在一定证据的支撑下,依照法定的流程,依据法律规范追究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缘于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优先保护倾向,食品消费者的损失可以直接向销售主体追偿,之后再由销售主体在进行间接责任的追究与损失的追偿。这是一种借助公权力实现的一种食品安全责任的认定机制,但市场化食品安全责任认定的初衷是立足于内生性的市场状况而先于法定责任认定进行的一种市场化的责任主体追溯认定,其具备特殊的特点。首先,主体范围广泛,市场化责任认定的主体范围应为食品市场内的所有主体,并不局限于法定责任认定体系下的消费者主导、监管部门辅助的认定主体范围;其次,认定程序简便,市场化责任认定打破了现有责任认定规范下自下而上的责任认定流程,伴随私力救济倾向的强化与市场化力量的融合,责任认定流程具备了双向延展的可能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责任认定均可得到市场的认可,甚至断裂的责任认定流程也具备实践的可行性;最后;认定高效,法定责任认定后,侵权主体必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公力救济为其必然选择,但市场化责任认定的后果是一种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既可作为法定责任的认定的证据支撑,也可以是谋求私力救济下的信息辅助。

3云追溯介入食品安全责任市场化认定的机理

3.1对接信息供给建构食品信息云

食品信息云是云追溯存在的基础,也是食品安全责任市场化认定的依靠。云追溯可以打破原有食品信息数据库含量有限的制约,建构食品信息云打造辐射整个食品链的信息数据云,该数据云内的信息不仅有量的增长,更有质的根本跃升。基于市场内信息供需关系建构数据云是其基准性要求,这令法定责任认定机制下强制性的信息供给模式被打破,自主供给信息、互动交流信息成为主要导向。据此建构出的食品信息云可以实现就食品链的全程辐射,突破原有辐射食品链过短的不足。消费主体与监管主体的信息供需实现该食品信息云的扩大,进而辐射食品链的后延,基于行业主体信息供需实现信息供给的深化,规范化的信息供给保障食品信息云的层次与厚度,进而辐射食品链的前沿。基于食品信息供需而建构的食品信息云是一个处于食品链之上的监控信息中心,也可倒逼被适用于责任认定机制的食品链的延伸,令市场化认定的优势具备营养的土壤。

3.2云追溯下突破流程限制的信息追溯

食品链环环相扣,令信息追溯与法定责任的认定均具备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形成固化制约,责任追溯成本高昂,迫使被侵权主体不自主进行追溯与否的选择。而云追溯基于追溯资源的平等供需,实现食品安全风险下的警示追溯与问责追溯。具体而言,在食品安全风险不高的情形下,任何主体可就自身处于食品链的环节展开前溯或后溯,进而实现针对造就食品安全隐患的主体的警示与即将流入阶段的主体的警示以避免食品安全危险、暴露阶段生产经营弊端;在食品安全风险明显的情形下,实现多方主体的共同追溯,简化追溯流程,提高追溯效力。

3.3食品安全责任认定后的追溯反馈

云追溯介入食品安全责任的市场化认定是一种信息的双向流动,追溯信息的反馈是责任认定机制内的特色机理。追溯结果并非该市场化认定过程的结果,而将追溯之后产生的信息成果反馈至食品信息云内,借助食品信息云对食品链的全程辐射,倒逼食品链的优化升级才是市场化责任认定的目标。具体而言,在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情形下形成警示追溯,警示信息反馈至食品信息云内,经过云数据下的云计算,再次反馈至相似情形下的主体信息库中,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降低警示追溯率;在确认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情形下,将认定结果反馈至食品信息云内,形成对责任主体的追溯结果评估后继续追溯责任主体的后续行为,实时的信息反馈形成信息评估,判断该主体是否具备留存食品市场的资格。综述,追溯反馈是就食品安全责任认定结果的追踪回馈,也是云追溯下的信息双向流动的保障。

4效应评估

4.1平衡食品安全责任认定机制

违法成本不高是造就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根源,提高食品安全责任认定效力可以有效提高违法成本。现有食品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内法定路径占据绝对主导,被侵权主体获得救济的路径完全依赖于法定模式,维权成本居高不下,迫使被侵权主体进行维权的成本收益考量,最终错过最佳责任追溯时效。机制内部的不平衡为其根本原因,云追溯下的食品安全责任市场化认定的介入是针对该机制的有效平衡,令面对侵权行为时可以拥有救济路径的多样化选择,针对侵权情形的差异性选择最符合自身要求的责任追溯路径;在自身权益可能被侵害时,验证是否具备食品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防患于未然,反之排除怀疑,强化信心。这种平衡不仅丰富机制内路径内容,更是建构完整的食品安全责任认定机制的必然选择。单纯依靠法定模式规制难免陷入抓大放小的困境,食品链内责任追究不平等必然形成,长此以往则责任认定低效为其必然结果。故云追溯下食品安全市场化认定实现的不仅是机制的平衡更是发展导向的平衡。

4.2实现食品链内信息的公开、透明

信息不对称是造就食品安全责任认定乏力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应运而生旨在打破食品行业与外界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层面的公开、透明,但受限于食品安全信息术语专业化的特性,完全依赖于行政强制力实现的信息公开并未打破信息壁垒,相反致使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流于形式,威慑效用远大于追溯效用。云追溯是针对现有追溯制度的一种市场性的优化升级,其有效的延展了信息供给的主体范围,打造了双向的信息供需机制,令有效的食品信息供给可以在食品信息云内获得期待利益的补偿,信息供给具备内生动力的刺激,激活了原有的追溯制度。静止的信息池变成了循环的信息流。信息壁垒在不断的信息循环流通之中不断瓦解,食品链内的信息公开、透明最终得以实现。

4.3提高食品安全责任认定效力的效力

法定路径下的责任认定效力不高已成为食品安全规制的明显制约,云追溯下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市场化认定的介入是突破上述制约的有力手段。其为责任主体的认定提供了最为广泛的追溯认定主体范围,改变了追溯权聚集于少数群体手中的现状,分散监管权限于食品链内各方主体手中,形成了广泛的监管网络。在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情形下,相关主体可就依据疑似隐患的表象展开云追溯,确认安全隐患确实存在时,明晰责任主体,阻止食品流入市场造成危害,同时警示市场主体予以补救;隐患并不存在时,针对隐患假象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导入食品信息云内,降低无效追溯率。在具备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情形下,被侵权主体与监管主体展开云追溯责任市场化的认定,非责任主体可进行追溯信息回馈,减短追溯流程,强化追溯效力,在明确责任主体后,参与追溯的主体均可就自身损失进行追偿。整体而言云追溯下的食品安全责任的市场化认定可实现最佳追溯时效内有效追溯,直接提高责任认定效力。

4.4促进食品行业的有序发展

一个行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外部规制与内生激励的双重协作,云追溯下的食品安全责任的市场化认定兼具是两种特性的责任认定机制,挖掘行业自律潜质的同时便利了法定责任认定。食品行业发展的目标融入于责任追溯机制之中,迫使行业主体因违法成本高昂自觉规范生产经营。消费主体与监管主体的信息供给,使行业主体拥有分析市场导向的数据支撑,令矛盾关系不断减少,加强各方联系,行业的有序发展逐步实现于信息追溯、交流反馈,责任认定的过程中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逐需求是食品行业内发展的根本诉求,但食品的特殊性不仅需要强有力的外部性规制,也需要兼具外部规制与内生刺激的平衡性责任认定手段,食品责任的市场化手段借助云追溯令市场主体切实可以看到供给真实、有效信息的优势后,引导多方主体主动进行责任主体的追溯,最终实现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令自主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监管等规则性理念得到普遍性认可,以求食品安全境遇的逐步改善。

参考文献:

[1]刘畅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0.

[2]王娟娟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农产品云物流发展[J].中国流通经济,201.4(1.1).

[3]张谷民,陈功玉食品安全与可追溯系统[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5(1.4).

[4]吴元元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之建构——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切入[J].法商研究,201.3(4).

[5]吴林海企业投资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决策意愿与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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