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经济法与经济行政法之区别
2016-07-1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冶倩云
中国商论 2016年11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冶倩云
试论经济法与经济行政法之区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冶倩云
摘 要:《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是德国著名的公法教授罗尔夫·施托贝尔对德国经济宪法和经济行政法研究成果的介绍,全书共分为十五章,对德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法律地位、涉外规则以及职能活动等内容分别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尤其是书中对经济行政组织及其任务、活动的剖析,对于恢复经济行政法的本来面目、进一步厘清经济法与经济行政法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支持。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行政法市场主体行政机关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其相应的管理行政法理念的影响,关于在我国法制生态中经济法与经济行政法的界限范围该如何划分的问题,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在20世纪80年代进行的关于经济法地位的争论中,有民法学者提出了经济行政法这一概念,并指出经济行政法即行政法作用于经济领域的产物,以此来否定经济法在我国法制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同时主张为了节约法律成本应将经济法归入行政法部门[1]。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时的法律观念和思维方式已经丧失了其所依赖的社会语境,再加上经过学界的多年努力,经济法在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方面都有所建树,并且逐步确立和巩固了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因此经济法与经济行政法在功能、价值、规范内容等方面的区分也越来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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