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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处理

2016-07-15王慧

北方经贸 2016年2期

王慧

摘要:2014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将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综合收益是本次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亮点。随着经济发展,其他综合收益的重要性也愈发提高,本文围绕其他综合收益的涵义、内容、列报和披露进行阐述,并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为例,浅析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会计准则;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

中图分类号:F2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083-02

我国2014年1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中,增加了权益类会计科目“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该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但对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核算,大部分的会计从业人员还比较困惑,本文将对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处理和列报进行分析。

一、其他综合收益的涵义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7年9月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版,首次引入“综合收益”的概念并要求主体披露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的影响。为了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在200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要求企业应当在利润表的每股收益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正式引入综合收益概念。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阐明了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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