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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毫无资格在国际法上说教(观察家)

2016-07-15

环球时报 2016-07-15
关键词:酷刑宪章国际法

沈丁立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公布非法的仲裁结果后,美国显得急不可耐,不断跳出来压中国“遵守国际法”。且不说,这次的仲裁裁决完全违反国际法,美国自身在维护国际法方面更是劣迹斑斑,它毫无资格在国际法上说教,尤其是对中国说教。

美国这次故作高姿态,显得好像它是国际法的守护者,这更显得它厚颜无耻。美国对待国际法的态度,种种蔑视及违反国际法的言行,都永远刻在历史之上,美国虽然不提,但是它们抹不去的。

第一,美国经常蔑视与践踏国际法。美国信奉“君权神授”,自封“山巅之城”,因此享有“美国例外”的特权。譬如,美国以反恐或防扩散的名义,于2003年发动对伊拉克的军事行动。美国当年的支持者英国现已幡然悔悟,认识到那不是一场合法战争。其实,从一开始那就是一场非法战争。美国应该反恐,也有权利反恐,但它出国反恐或在境外从事任何其他军事行动,必须具备正当性,那就是这种行动或者是自卫反侵略,或者得到了联合国的授权。这些前提条件由《联合国宪章》所确定,宪章由联合国制定,美国则是推动联合国这一政府间国际组织成立的始作俑者。应该说,美国对《联合国宪章》中的内容和约束条件是一清二楚的。

但美国对待《联合国宪章》的记录可谓臭名昭著。2003年美国侵略伊拉克前,伊拉克并未侵犯美国,当时与现在均无任何证据表明伊拉克有任何攻击美国的计划以至于美国可以实施“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伊拉克在历史上确曾发展过化武与核武,但在2003年美国侵略巴格达之前则没有,当时也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表明伊拉克正在秘密发展大规模毁伤性武器,联合国系统未对伊拉克动武予以任何授权。美国对伊拉克的“有罪假定”并因此动武,在任何意义上均属违法。美国在推翻萨达姆政权后的13年来,不仅找不到给其侵犯以掩饰的任何证据,却让当地数十万人失去了生命。面对如此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以及反人类行径,美国迄今未予反省与问责。这样的国家,有对国际法的尊重吗?

第二,美国在实际行动上屡屡违反国际法。仍以美国侵略伊拉克为例,期间美军虐俘事件轰动世界。美国加入了《日内瓦公约》,应按公约要求,禁止对在押人员用刑,并予囚犯以人道待遇。但事实并非如此,美国在伊拉克、阿富汗、古巴关塔那摩美军基地甚至在飞机上设置监狱,采用酷刑,大量虐俘。即使依照美国国内法规,这些行为仍然违法。美国司法部在其2004年的备忘录中解释,只要狱方让囚犯身体遭受痛苦,即使不是严重的身体伤害,也应被视为酷刑。它还指出,美军审讯人员不能以保障国家安全为由为对俘虏采取酷刑开脱。按照上述规定,美军长期并系统地违反国际法与国内相关法规,可谓劣迹斑斑,罄竹难书。用美国政府自己的话来讲,“酷刑既与美国的价值观和法律不相容,也违反了国际准则。”这样的国家来要求他国尊重人权,令人相当诧异。

第三,美国在处理与当代中国的关系时,同样长期违反公认的、也被它自己认同的国际法。是美国和中国在反法西斯战争期间并肩战斗,并通过《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确定了台湾等被日本侵犯所得悉数回归中国。但它却在朝鲜战争爆发后擅自认为“台湾地位未定”,并与日本就中国钓鱼列岛这一当年日本侵略所得私相授受。美国在承认了中国大陆是代表全中国唯一合法代表之后,仍制定《与台湾关系法》这一国内法并以此为依据,不仅继续向台湾售武,而且以法律方式明确威胁可能以武力干涉两岸关系,完全把国家法凌驾于《联合国宪章》之上。凡此种种,无不显示国际法对于美国并非圣经,而是工具。这样的国家没有资格就国际法进行说教。

近来美国推动在南海问题上的国际仲裁,再次表明了美国对待国际法的高度自由裁量。明明是菲越等国侵占中国岛礁,美国却要求受害者中国“维护现状”,以冻结中国永远受害之状况。明明是菲律宾在中国黄岩岛权益水域抓捕中国渔民,却以武力挺菲威胁中国。明明是菲越等国在南海长期造岛,却指责中国的主权行为,还要求中国执行一个临时仲裁庭的非法裁定,无非暴露了它在国际法层面的极端自私。▲

(作者是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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