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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症”研究现状与思考

2016-07-14刘德军

关键词:心理学

刘德军

(安徽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路怒症”研究现状与思考

刘德军

(安徽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摘要:近年来,由“路怒症”引发的交通事故呈显著上升趋势,国内学术界越来越关注“路怒症”这一现象,并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学者们从概念、症状、原因和措施等问题入手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但不能否认的是学术界对“路怒症”的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对这些问题做一述评,以期能够为“路怒症”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路怒症;心理学;自我调节

近年来,全国各地由“路怒症”滋生的各类暴力事件频发,对交通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特别是2015年成都女司机因变换车道被打事件,社会舆论导向在事前事后经历了过山车式的变化。这起新闻事件中的男女主角都是“路怒症”的典型代表,事件的持续发酵引起了社会对“路怒症”这一话题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纵观事件过程,我们可知“路怒症”的症状已不再是简单的言语粗暴,而是转向肢体暴力甚至违法行为。据公安部交管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全国查处的由“路怒症”引发的违法行为达1 733万起,同比上升2.8%。可见,“路怒症”不仅要作为心理问题疏导,还对交通安全形成了新挑战。因此进一步深入研究“路怒症”便是解决由此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研究成果现状

“路怒症”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这一新兴词汇直到2006年才传入中国。2007年以后学术界开始对 “路怒症”进行了相关研究,成果如下:在中国知网(CNKI)上,以“路怒症”作为“关键词” 进行检索,可得相关论文12篇;以“路怒”作为“摘要”进行检索,可得相关论文160 篇。以“路怒”作为“摘要”检索,可得硕士学位论文4篇。以“路怒”作为“篇名”进行搜索,发现从2007到2015年期间共发表的相关论文达200余篇,历年发表数量及发展趋势见图1。

图1 2007—2015年篇名为“路怒”的文献数量及

从图1可以看出2007年以前没有相关论文发表,这正好说明,一方面由于此前“路怒症”的概念还未引入中国,国内学者还尚未关注这一问题;另一方面也表明2007年以前中国私家车保有量较低,“路怒症”现象在中国还未突显出来,故学者少有研究。2007—2014年相关论文的数量呈现波浪式稳步增长,但论文数量相对还是较少。这说明国内学者已经开始认识和关注“路怒症”这一现象了,但关注度并不高,且论文内容侧重于对“路怒症”表象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到了2015年,有关“路怒症”的研究数量较前几年有了大幅度的攀升,呈现出多学科多视角的研究,“路怒症”的研究有了较大的进步。

综观这些“路怒症”的研究成果,可知目前学界对“路怒症”的研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视角较为多样,目前的研究多从心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的视角来分析问题。从心理学视角分析“路怒症”的原因,如朱继民的《“路怒症”——马路之杀手 ,浅议“路怒”的成因及应对》、吴宁的《如此驾驶为哪般——从归因及人格视角看路怒》等。从社会学视角研究“路怒症”的现状,如崔静《从路怒看人的匿名化社会行为与公民权利——一个社会学的视角》、王颂勃的《由路怒症看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博弈》、盈风的《路怒症与社会行为规范》等。从法制视角探讨解决“路怒症”的措施,如刘传稿、黄鹤婷的《全面依法治国语境下“路怒”症的刑法规制》、李卓谦的《治愈“路怒症”需一剂法治良药》、赵芳婷的《根治“路怒症”从违法必究开始》等。

第三,未见相关学术专著和博士论文,总体来说研究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关于“路怒症”的研究成果都是以论文的形式出现,相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专著还未出现,这一情况也说明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深度不足。

第四,交通法制报刊类的社评文章较多。如上海法制报的《除声讨“路怒”,我们还缺什么》、人民公安报的《文明出行,请微笑远离“路怒症”驾驶人》、中国社会报记者雷耀的《“路怒症”,症结在哪里》、法制生活报的《诊治“路怒症”,向不文明交通行为说“不”》、科学养生作者齐石《“路怒症”和素质没有关系吗》、心理援助作者韩振《远离“路怒症”》,等。

二、主要问题的研究状况

目前,学术界对“路怒症”研究的主要方面包括概念及由来、症状、原因、措施等问题,现将研究中的重要观点做一一梳理。

(一)关于“路怒症”的概念及由来

“路怒症”一词最早出现于1988年,美国洛杉矶当地一家电视台在报道多城市高速公路枪击案时使用了该词[1]。之后,国外心理学界将“路怒”(road rage)定义为:“在交通阻塞的情况下,开车压力与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经常会口出威胁、动粗甚至损毁他人财物,也就是攻击性驾驶。”[2]医学界没有对“路怒症”下一定义,“而是将它归类为阵发性暴怒障碍”[3]。1997年,牛津词典将“路怒症”解释为:“由现代驾驶压力而引起的驾驶者的无法控制的攻击性的行为,伴随而来的愤怒情绪所导致的行为会指向其他的驾驶者、乘客或是无辜的行人。”[4]“NHTSA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将路怒症定义为一种使用汽车工具或者是其他的危险性的武器进行的侮辱性的行为, 由驾驶者或者是乘客在高速公路上对另外的驾驶者或者乘客所做出的行为,在此,将攻击性驾驶视为交通暴力,而将路怒症视为犯罪暴力行为。”[5]

上述定义表明,国外学界认为“路怒症”源于压力,是驾驶者带着这种愤怒的情绪对其他驾驶者实施攻击性的行为。根据定义的演变,我们能够看出,最早“路怒症”的主体是不明确的,强调的是心理学上的情绪障碍,忽视了“路怒症”行为的违法性。牛津词典对“路怒症”的阐释相对完整,明确了“路怒症”的主体是驾驶者,并且指出情绪所导致的攻击性行为才是重点,客体的范围扩大到其他乘客甚至是无关的行人。NHTSA定义“路怒症”的时候,用到“危险性”、“侮辱性”等形容词,说明“路怒症”的严重性,对主体的范围也扩展到乘客,视“路怒症”为一种犯罪暴力行为。但此定义中将“路怒”行为限定在高速公路上有失偏颇,“路怒”行为在一般行车过程中或是堵车的情况下也时有发生。笔者认为,“路怒症”既然是“症”,由“路怒”引发的症状表现应在概念中体现出来;其次,“路怒症”主体外延过大,乘客是否应作为“路怒症”的主体还有待商榷;再者,“路怒症”发生所处的交通环境具有多样性;最重要的一点是,“路怒症”已然不能作为情绪障碍简单对待,由路怒情绪引发的暴力行为应上升为违法行为来界定。

(二)“路怒症”的症状

自吞噬在哺乳动物中发挥重要功能,尤其是在维持细胞的正常功能等方面[10]。内部产生一些大分子物质以及细胞器受损的细胞会采用其本身的溶酶体对上述物质进行降解,该过程被称为细胞的自吞噬[11]。在发生有丝分裂之后,许多神经元无法继续分裂,因此与之相关的细胞器的新陈代谢活动需要细胞的自吞噬来完成,故而,细胞自吞噬能够对神经系统发育造成影响[12]。

学界对“路怒症”症状的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以吴斌为代表的,把“路怒症”的症状归结为四个方面:开车骂人成常态;驾车情绪容易失控,一点堵车或碰擦就有动手冲动;喜欢跟人顶牛;开车时和不开车时脾气、情绪像两个人[6]。

第二种是仝金灿的观点,把“路怒症”再次细分为六点:驾车强行切入别人的车道,或者故意阻挡其他车辆进入自己的车道;对同向或对向行驶的车辆过分地鸣喇叭或打闪灯;在驾车行驶途中与其他车辆飙车;破口大骂或威胁恐吓行人或车辆;向其他车辆、行人吐口水或故意撞向对方;驾车行驶过程中向其他行人或车辆投掷物品[7]。这六点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

第三种是吴江渊对“路怒症”症状进行的三种划分:“表现形式之一:变色、感染表现;形式之二:说脏话、爆粗口;表现形式之三:没表情。”[3]

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都只能对“路怒症”的症状做部分概述,随着现实生活中出现越来越多的“路怒症”患者,这种路怒症的外在表现可能呈现更加多样化的发展。其中,第一种划分中的第四点体现了“路怒症”区别于其他行为的显著特点,即“路怒症”的特定时空性,驾驶者在开车这一特定时间内表现出与平常不一样的特殊状态。对于“路怒症”症状划分,笔者认为应该注意症状层递式的升级程度以及依据驾驶者“路怒”情绪持续时间的长短来分类。

(三)“路怒症”的原因分析

“路怒症”不同程度表现出了各种症状,特别是由“路怒”引起的违法行为,使得对“路怒症”原因的分析显得尤为重要。学者在讨论“路怒症”成因的问题时,有以下视角:

1.心理学视角

吴宁、蒋京川基于国外与“路怒症”相关的理论解释上认为,除了Deffenbacher提出的无礼敌意的手势、交通阻碍、慢行、警察出现、违法驾驶和闯红灯及弯道行驶等六种外界的情景因素外,个体因素也是带来“路怒”的重要原因。一是归因偏见导致的驾驶者愤怒情绪,“在遇到交通驾驶事件的时候,驾驶者会对自己及其他驾驶者的行为进行归因。如,当驾驶者违反交通规则的时候,倾向于将自己的行为归因于情境性的因素;但是当其他的驾驶者违反规则时,驾驶者就会更加可能将此行为归于其他驾驶者的有意的行为”[8]。二是从人格视角分析了个体差异与驾驶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关系[4]。

朱继民提出“路怒”的种种社会层面的因素都作用于心理层面,所以可从心理学的角度解释“路怒”成因。原因有五点:一是偏执型、冲动型、反社会型、不成熟型四种人格在面对负性情绪或不良刺激时难以自控。二是修养与路怒的关系,拥有良好修养的人遇事能够保持积极心理,为人处事豁达乐观,可以克制不良情绪的产生;而修养极差的人法律、道德意识淡薄,唯我独尊,不易调控情绪。三是心理障碍者感情脆弱,情绪一旦被激怒会造成行为的失控。四是人的性别、年龄与“路怒”具有一定相关性。“男性在中、青年时期容易出现路怒,随着年龄增长路怒的发生呈递减趋势。而女性中、青年时期路怒出现得较少,中年以后会有所发生。更年期女性由于内分泌的变化,情绪波动较大,也是路怒的高发期。”[9]五是不同职业、地位和社会背景的驾驶者与“路怒”行为之间的关系。职业驾驶者“路怒”现象表现的较少或较轻,而非职业驾驶人因缺乏专业经验,情绪难以调控导致“路怒”行为。再者,地位越高且社会背景越好的人“路怒”发生的频率反而越高[9]。

2.社会学视角

崔静指出,驾驶是一种社会行为,一些驾驶者会将所驾车辆划分等级,“仇富”心理的人便看不得开好车的人,当发生摩擦时自然会流露不满之情。其次,驾驶具有一定匿名性,车辆成为驾驶人的盾牌,他们可以毫不掩饰地发泄自己的愤怒情绪,这使得路怒成本大大降低。驾驶人在正常驾驶却遭到他人违规驾驶时,会认为是自己的权利被侵犯,“路怒族之所以愤怒,其原因恰恰是出于对其他驾驶人不遵守交规、不文明驾驶,甚至不熟练驾驶的反击或反抗,而这也正是路怒者将自己路怒行为合理化的直接理由”[10]。

王颂勃从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博弈的角度提出:“当驾驶者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选择借助国家公力解决问题而是把自己当作执法者,依靠以牙还牙的私力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私力救济本身、实现方式、效果来看,驾驶人有采取私力救济的冲动、有不受任何限制的优势和补救自己所受侵犯的权利。这说明社会大众的权利遭到侵犯后,缺乏对公力救济的信任,更倾向于通过自己的手段解决。”[11]

3.多学科视角

以多因素视角审视分析“路怒症”的成因,大多数学者看待引发“路怒症”的因素时,还是会提及心理学方面。除此之外,还会考虑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等。吴斌认为产生“路怒”的原因有六点:“一是开车攀比心理作祟,二是驾驶人的预期心理被阻碍,三是驾驶人的个性心理有关,四是整个社会浮躁的环境,五是他人不文明驾驶行为,六是高温情绪中暑引发的。”[6]这六点看似面面俱到地概括了引发“路怒”的缘由,实则泛泛而谈,每个小点都没有深入说明与“路怒”的逻辑关系。其中,前三点可以归结到心理因素中。

骞宪忠、郑建中分别从生物学、心理学、社会环境三个角度分析形成“路怒症”的影响因素。通过对生物学的调查显示出,男性和年轻驾驶者容易出现“路怒症”。在对心理因素的认识上,他们则较为认同吴斌对于“路怒症”形成划分的三个特点:一是开车攀比心理,“一部分有暴富心理的人把汽车作为身份、地位的象征,在路上处处显示自己的优越性”;二是驾驶人的预期心理,“开了车,就有个心理预期,总觉得能够更迅速、更通达,一旦遇上有阻碍‘快速通达’的情形,就难免暴躁”;三是驾驶人的个性心理,这与驾驶人的性格、年龄、情绪累积有关。他们还从社会环境入手,将引起“路怒症”的环境因素分为转型发展期的矛盾、交通环境的影响以及职场压力对“路怒症”的影响三方面:“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人们思想浮躁、利己主义、不公正对待等都会引发‘路怒’情绪;交通严重堵塞和单位时间内驾车时间过长都会成为路上易暴怒的导火索;职场上的付出——回报不平衡使驾车者的‘路怒症’发生率增加。”[12]

许志敏、吴建平把“路怒”原因划分为个人因素、社会因素、环境因素三方面,又将骞宪忠、郑建中心理因素中的第三小点即个性心理拿出来单独阐明。个人因素中的第一点归因偏差是驾驶者常犯的错误,是指把别人的错误行为归为对方有意而为之的错误想法;第二点是“路怒症”在年龄与性别上的差异,年轻人情绪自控能力差,较易暴怒,且男性比女性更容易“路怒”;第三点从不同人格出发,冲动型、偏执型和焦虑型的人格都有成为“路怒族”的可能;第四点情绪的迁移,人们利用路上出现的摩擦机会,“愤怒迁移”到其他驾车人身上。炫富攀比的社会风气和车内相对封闭的环境都为“路怒”情绪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基础。在环境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因道路交通超负荷运转导致的找不到停车位、交通堵塞等问题,再加之特别天气状况从而引发的“路怒”行为[13]。

综上所述,无论学者是从单一视角分析还是多视角研究,大体规避不了心理因素对“路怒症”的影响,仅从心理学角度或是把心理因素看作致使“路怒症”的主因并过分夸大有失偏颇。笔者认为,心理因素或许是人们“路怒症”情绪产生的内在原因,但不足以作为主要原因。个性心理只是从个体出发简单地区分了易得“路怒症”的人群,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一些女性和老人总是避免不了“路怒”。“路怒症”深层次的根源是驾车者漠视交通规则,肆意支配自己的路上空间权利和自由,再加之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及车内隐匿性的催化,最终产生了“路怒症” 。汽车时代,人们把权利的争夺从职场扩展到了路上,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受到外界干扰或侵犯时,领地保护意识强化了驾车者自我权利的维护。行车路上总有些人不按交规行驶,别车、占道现象时有发生,正常行驶的守规者面对违规者损伤到自己权利利益时,不免心生不悦,破口大骂也好,暴力行径也罢,这些都是“路怒族”因感到自身权利的被占和正常行使被强制性打破而怒火中烧的外在表现。

(四)消除“路怒症”的措施

基于上述对“路怒症”的原因分析,学者也相应地提出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对策,主要集中在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

韩振从个人层面来探析如何缓解“路怒症”,这是学界在消除“路怒症”问题时支持自我内部调节的普遍看法。他指出良好的出行习惯是防治“路怒症”的根本,驾车过程需采取理性方式维权。除此之外,驾车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勿将不良情绪带上车,出门前准备周全,营造舒适的车内环境,换位思考,及时排解日常压力,乘客尽量不要指指点点。”[14]

田晓剑在赞同自我调节这一切实做法的同时,进一步提出“政府相关部门应科学决策,加强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他还指出可借鉴国外防治‘路怒症’的经验即每年对驾驶人进行心理测评”[2]。

王浩颖则站在应对“路怒症”患者的角度提出要建立同情心,理解并接受他人行为,退一步海阔天空。要让自己不成为“路怒”一员更为重要,“首先要建立边界感和现实感,允许别人犯错;其次学会自我反问,忽视不良情绪,重建良好情绪;最后采用一些解压的小方法,帮助自己释放压力,如:听听音乐、做做深呼吸。另外,还要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开车前合理安排好时间;开车期间多开窗通风透气;在情绪不佳时尽量不要开车等”[15]。

金金把“路怒”行为看成是对公共秩序的挑衅,所以主张通过自我约束和社会约束两种手段双管齐下。“自我约束,主要源自于家庭和学校教育,在内心深处是否已播下交通文明和秩序的种子。”现阶段,驾驶人主动的自我约束风气尚未形成,单靠被动约束处理违章驾驶不足以养成文明的驾驶习惯,需要全社会动员起来利用教育、宣传、讲座等形式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进而促成全社会形成主动自我约束的风气。“社会约束是外界用法律、规则、处罚、设置障碍等增加人们对自身行为的管控”,重点治乱、依法治违和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都有效地遏制了投机取巧违章者。只有抓住了主动的自我约束和有效的社会约束这两点才能减少“路怒症”的发生[16]。

骞宪忠、郑建中根据“路怒症”症状的轻重分为药物治疗和心理调节两种手段。重度“路怒症”者躯体表现出不适时需选择就医及时用药,“路怒症”较轻者可通过自我调节改善状态,调节方法包括:驾车时调节好自己的情绪,树立良好心态,懂得换位思考,寻找合理发泄途径,树立公民意识。根治“路怒症”,除个人层面的这两种方法外,社会支持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大众传媒宣传要到位,使驾驶人认识到“路怒症”的危害;其次,汽车设计者需提高驾驶者的驾车体验感;再次,驾驶人得自己提升驾驶技术;再者,健全法制,做到违法必究;最后,政府部门应采取措施改善交通状况[12]。

由此可见,学者们对“路怒症”原因分析的研究不同,采取措施时的角度也不尽相同。大体上看,学者们或是从个人层面约束,或是从社会层面规范,抑或是个人和社会两方面双管齐下,这些缓解“路怒症”的方法较为细致全面,具有可行性和实操性,在这里就不赘述了。笔者则从建立文明驾驶风气着眼,提倡政府多给公民一些便于申诉权利的渠道,交规部门对违规和蔑视规则者严惩不贷,规范驾驶行为;驾车人也可在车内安装行车记录仪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监督他人的违规行为。当社会拥有安全文明的驾驶风气后,人们自然更加懂得宽容,“路怒症”相应得也会减少。

三、几点思考

总的来说,有关“路怒症”的研究大体还是能反映出当前研究的现状及成果的,但仍有些许不足。为促进这一问题的认识和研究成果的深化,笔者提出几点管窥之见,以期探讨。

第一,就研究深度而言,多数研究是就现象说现象,很少有人真正重视“路怒症”群体的危害性;多数研究把“路怒症”当作心理问题加以解释和疏导,未能意识到它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和潜在危害。研究“路怒症”这一问题不能仅从概念、症状、原因和措施四方面简单梳理,应对“路怒症”危害程度和解决问题上系统地论述,深入剖析“路怒症”的行为和现象。

第二,就研究角度而言,当前对“路怒症”的探讨,大多数学者侧重于心理学角度,缺少新视角、新维度和全方位系统的研究。要真正吸纳社会学、法学、行政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构建出引发“路怒症”的多层次原因及深挖根源。

第三,就研究方法而言,学界对“路怒症”的研究方法还停留在从调查法的数据分析入手,意在说明“路怒症”群体数量的增加和划分出易“路怒”人群。研究方法可再多变性和多样性一些,譬如采用长期观察法、个案研究法和功能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这将有助于对这一社会现象的深入认识。

第四,就研究对象而言,“路怒症”的对象不明确过于宽泛,缺少对某一特定职业或是年龄层“路怒症”的研究。可以对女性“路怒族”群体进行研究或是对长期“路怒症”患者在心理、生理上的改变做相关研究,对某一特定对象的长久观察研究有利于对“路怒症”更深入的理解。

参考文献:

[1]海欣.国外的“路怒”:科技与人性的百年博弈[J].齐鲁周刊,2015(19):16.

[2]田晓剑.“路怒”事件凸显驾驶人心理疏导机制严重缺失[J].山东人大工作,201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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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宁,蒋京川.如此驾驶为哪般?——从归因及人格视角看路怒[J].社会心理科学,2011(11):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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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颂勃.由路怒症看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博弈[J].汽车与安全,2015(6):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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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许志敏,吴建华.“路怒症”的心理学理论与实践[J].品牌月刊,2015(1):278.

[14] 韩振.远离“路怒症”[J].家庭科技,2015(6):38-39.

[15] 王浩颖.路怒症:怒从何来[J].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2015(7):24-26.

[16] 金金.交通文明行“路怒”需约束[J].青春期健康,2015(12):8-9.

[责任编辑位雪燕]

Summary of Studies on Road Rage

LIU Dejun

(CollegeofMarxism,AnhuiPolytechnicUniversity,Wuhu241000,Anhui,China)

Abstract:Recently, there has been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traffic accidents caused by road rage, thereby becoming the focus of academic study from varied perspectives. The present studies have achieved abundant results in terms of its concept, symptoms,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The achievements and flaws of present studies are summarized in this paper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future research.

Key words:road rage; psychology; self-adjusting

DOI:10.16698/j.hpu(social.sciences).1673-9779.2016.02.003

收稿日期:2016-02-1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5FZS022);芜湖市科技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2015RKX01-8)。

作者简介:刘德军(1976—),男,安徽寿县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mail:liudejun76@sina.com

中图分类号:D64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79(2016)02-0147-06

刘德军.“路怒症”研究现状与思考[J].2016,17(2):14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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