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
2016-07-13钟骏华隋晓萌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6期
关键词:差异
钟骏华 隋晓萌
[提要] 本文以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为依据,从收入、资产等方面对两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比较,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并且在论证其差异具有可协调性基础上,对差异的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具体建议。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21日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方面与税法的差异
1、销售收入与税法的差异。税法以收取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凭证为确认标准,对应税收入时间区分不同税种做出不同的规定。而新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类似,以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投资收益内容确认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做出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其所持有的期间内,人们把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都确认为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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