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贷平台的行政监管与刑事规制之衔接
2016-07-1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单逍越
中国商论 2016年14期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单逍越
我国P2P网贷平台的行政监管与刑事规制之衔接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单逍越
摘 要:银监会于2015年初设立普惠金融部后,P2P行业问题频发的状况似乎并未得以改善。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P2P监管的研究或着重于行政监管体系的完善,或偏向于刑事风险的规制,对二者的衔接却鲜有提及。而做好二者的衔接问题不仅有助于划分二者的功能范围,更有利于P2P最大化发挥其金融创新的价值。本文首先对P2P平台现存的矛盾性问题及其监管现状做了分析,而后从P2P网贷平台面临的行政监管与刑事规制的交叉风险出发,提出了二者在应用层面的对接关系,并突出强调其在监管原则和用语标准方面都应当实现逐步统一,以实现监管效果的最优化。
关键词:P2P 行政监管 刑事规制 金融监管
1 问题的提出
Pere-to-Pere Lending简称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P2P),指的是具有一定资质的网站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出借人通过该平台向借款人借出钱款的借贷行为,它具有中介性质,不参与实际交易行为,地位独立于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2016年第一季度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约为3800亿元,是2015年同期累计成交量的3.2倍[1],尽管成交量增长迅速,但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走来的P2P近年来暴露出的问题却愈发严重。截至2016年4月25日,P2P网贷行业出现问题的平台高达1600家,仅2016年前四个月就有313家平台出现停业、跑路、提现困难等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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