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法治社会建设
2016-07-13杨晓倩
科学中国人 2016年18期
杨晓倩
上海交通大学
民法与法治社会建设
杨晓倩
上海交通大学
民法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它蕴含着丰富的文化积淀及其人文气息。而民法理念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积淀起来的一种精神,是市民社会的一种价值追求。民法理念的本质是公平正义,它的核心是对于私权的尊重与保护、对于人格平等的追求以及私法自治理念的贯彻。民法理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发展过程。对于我国民法理念的构建而言,要从与当前法治建设的角度出发,使其更为贴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从而更好的为社会经济服务。
民法与法治;法治社会;市民社会
在说明民法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之前,首先需要解释一个概念,即何为“法治”。
一、何为法治
所谓的法治一直被大众多提及,但何为法治却并不是大众所熟知的。因此,法治是必须界定的第一个概念,也是一个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有些“只可意会”的概念。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法治是指:(1)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2)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法治的内涵由来已久,自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就“法治”的概念进行明确定义开始,到古罗马时期的《十二铜表法》、《公民法》和《万民法》中的法治精神,再到中世纪时德意志帝国被认为是当时“和平与法律持续的守卫者”的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甚至到身处启蒙运动时期的欧洲的卢梭“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法治的内涵因为历史进程,随着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国家策略和文化演变,不同时间、不同空间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对法治是有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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