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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金融创新产品“污染违约担保”设计

2016-07-10苑佼佼朱国伟高瑞

安徽农业科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绿色信贷绿色金融

苑佼佼 朱国伟 高瑞

摘要 在绿色金融大发展背景下,介绍了环境金融的主要形式,对环境金融主要产品的优缺点进行了对比,重点介绍了绿色信贷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一种新型的环境保护金融产品——污染违约担保,在金融产品的设计、具体运作、会计核算等方面对这一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细化,分析了污染违约担保作为一种新的环境保护金融衍生品的优势及局限性,并指出其适用范围。最后,对环境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展望。

关键词 绿色金融;环境金融产品;绿色信贷;污染违约担保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6)05-288-04

Abstract The main forms of current environmental finance were introduce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main environmental financial products were compared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great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The content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green credit was mainly discussed. On the basis of this, a new type of financial product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pollution default guarantee was proposed, aspects of design, specific operation, accounting were discussed. The advantages and limitations of pollution default guarantee as a new kind of financial derivativ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ere analyzed, and its application scope was pointed out. Finally,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finance was forecasted.

Key words Green finance;Environmental financial products; Green credit;Pollution default guarantee

1974年,绿色金融实践第一家环境银行出现在前西德,1991年波兰也设立了环保银行,重点支持促进环保的投资项目。199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世界主要银行和保险公司成立了金融机构后自律组织,其宗旨是可持续金融理念的推广和普及,督促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1995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出台了《联合国环境署保险业环境举措》,1997年发布《银行业、保险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2003年6月,国际金融公司与世界著名金融企业共同发起了“赤道原则”,这是商业银行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在项目融资方面全面的考虑环境因素的国际金融行业基准,并为项目融资方面全面地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一个框架。2006年重新修订的赤道原则,对原有内容进行扩充和提升,扩大了适用范围,该原则成功应用于融资实践,确定了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评审的最低行业标准,它已经成为国际银行间的公约。

我国是在绿色金融领域上较早关注信贷对环境影响的国家,1995年发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格式第一号——招股说明书》,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其编制招股说明书要具有环境保护的内容。2007年12月,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环境保险制度的建设已经启动。2008年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乡级推出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金融等新政,绿色金融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1-2]。2012年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3]。笔者在绿色金融大发展背景下,介绍了当前环境金融的主要形式和主要的环境金融产品优缺点,以绿色信贷为过渡品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型的环境保护金融产品——污染违约担保,在金融产品的设计、具体运作、会计核算等方面细化设计,为环境金融可持续发展服务。

1 环境金融的主要形式和主要产品对比

1.1 环境金融的主要形式 目前环境金融的主要形式见表1。

1.2 环境金融产品的对比 环境金融形式多样,相应地,国际上在环境金融领域中,产生了一些能够实用的产生积极环境效果的产品,如信贷、基金、保险、彩票等[4-7]。主要环境金融产品优缺点对比见表2[8-12]。

1.3 绿色信贷体系 从内容上看,目前的绿色信贷体系包括对企业的绿色或环保信用评级和银行对该信用评级的运用两大方面。其基本运作是:①政府收集并分析企业的环境行为数据,建立企业的环境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②政府将企业的环保信用评级向银行和社会公布;③银行根据企业的环保信用评级,并参考相关政策的要求,决定是否或者在什么条件下给企业批准贷款;④企业在被告知其环保信用评级或其贷款申请被批准的情况(如否决、有条件、直接批准等)下,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或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其环境行为达到政策的要求。这一绿色信贷体系主要涉及到政府、企业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3个参与方和其间的三角关系。其中政府是这一体系的主导者,负责绿色信贷政策及相关制度的制订,并同时负责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表现进行评估,授予其相应的环保信用评级(包括绿、蓝、黄、红、黑等5个等级),作为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依据。银行是绿色信贷政策的实践主体和执行者,其任务是依据政府提供的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和相关政策要求,拒绝或批准或在设定相关的附加约束条件及监督措施下批准企业的贷款申请;而企业则是绿色信贷政策的监督对象与受体,一方面其环境行为表现是政府信用评级和银行批准或拒绝信贷申请的依据,另一方面企业也只能通过改进自身的环境行为表现来影响政府对其信用评级和银行对其信贷评审的最终结果。绿色信贷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为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提出有针对的改进建议,以充分发挥其政策潜力,提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与效果。

因此,对绿色信贷体系的实施过程的评估应分析政府、银行和企业这三方之间的互动关系,尤其是绿色信贷主体银行对绿色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对环境信用评级的运用)以及所碰到的各种问题;而对绿色信贷体系的实施效果的评估应侧重于政策受体企业的环境行为的转变及其所带来的污染排放或生态影响的降低,比较分析绿色信贷政策所取得的环境污染防治成效[13-15]。对实施情况和效果的分析将直接有助于提出改进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建议。

2 环境金融创新产品设计——污染违约担保

2.1 参与主体 该环境金融创新产品的理念设计是基于市场状态下的环境污染定量化运作,该产品参与主体涉及3方:

A——政府、企业、公司等,其有一个项目在开展过程中或开展后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B——环保公司,有一定的环境评估能力和治理污染的能力。

C——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涉及的相关项目由环保局、证监会和银监会监管。

2.2 运作方式 该创新金融产品运作方式具体是:A有一个期限为N年的项目,开展过程中或开展后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可在此项目开展以前,找B进行评估,确定其污染费为m(污染费包括污染物处理设备费,若发生污染后的污染治理费,赔偿费等)。

之后,A向C购买期限为N年,价值为m的“污染违约担保”,在N年内,不可进行回购,N年后必须进行回购交易。C可在环保部门,证监会和银监会的监督下自由使用这些资金,将其投资于风险较低的证券,收益全为C所得。A凭借“污染违约担保”作为凭证向A收取当初签订合约时约定的利息,A有权利选择分期(定期)付息或者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若在合约年限中,没有发生污染,在合约到期时,A向C出售价值为m′的“污染违约担保”[m′与m由于利率风险等因素影响不一定相等,具体关系由当初合约签订时协商,但大体上不会有太大差价,一般若市场利率为x%,则m′=m(1+x%)N],进行交割结算。

(2)若在合约年限内,发生污染,对于污染的治理赔偿费由A提供0.1 m,C提供0.9 m,“污染违约担保”失效。以价值m的污染费雇佣B来进行治理,差价由B自行承担,但B所赚差价应限定在一定的比例内。

2.3 各参与主体会计核算 设期限为N年,价值为m的“污染违约担保”的约定年利率为a%,证券公司运用此笔资金的年盈利率为b%,项目之初环境污染评估费为k,分为以下2种计息类型。

2.3.1 定期给付利息型。 ①若不发生污染:对于A,收益为Nma%-k;对于B,收益为k;对于C,收益为N(mb%-ma%)(B每年所赚收益不进行再投资)。

②若于第n年(n≤N)发生污染:对于A,收益为nma%-1.1m-k(负值);对于B,收益为k+污染治理利润;对于C,收益为0.1 m+n(mb%-ma%)(B每年所赚收益不进行再投资)。

2.3.2 到期一次性付清利息型。 ①若不发生污染:对于A,收益为m(1+a%)N-m-k;对于B,收益为k;对于C,收益为m(1+b%)N- m(1+a%)N(B每年所赚收益进行再投资)。

②若于第n年(n≤N)发生污染:对于A,收益为-1.1m-k(负值);对于B,收益为k+污染治理利润;对于C,收益为0.1 m+ m(1+b%)n(B每年所赚收益进行再投资)。

另外,该产品也可与其他环境保护金融产品相互结合,例如其可与绿色信贷相结合,其可作为一项抵押资产或者是环保措施的有效凭证,证明企业对于环境保护所做的努力或增加其授信额度。会计核算应注意以下几点:

(1)A购买污染违约担保的费用m可采用抵押担保等形式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

(2)C运用污染违约担保资金可投资的低风险证券包括现金、1年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1年以内的债券回购、1年以内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 d以内的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情况下可投资于一些风险较高的证券,其投资范围应受到相关机构监管,并定期报证监会记录备案。

(3)发生污染后的费用承担比例可由A与C进行协商确定,并备案记录。

2.4 产品优势及局限性

2.4.1 产品优势。污染违约担保作为一种新的环境保护金融衍生品,主要由以下优势:

(1)从企业追寻利益的角度出发,让企业治理环境的资金对于企业来说不再仅仅是一种负担,而是转变为一种可能的收益——只要不破坏环境,就能有额外的收入;另一方面,若发生污染,企业则要付出比原来治理费更高的代价。这样,从根本上为企业提供了环境保护的利益激励机制,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

(2)通过产品运作过程,实际上已将大部分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预存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减少了环境问题发生时由于各种原因无钱治理的风险,也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在环境问题上财政压力。

(3)由于发生环境问题时,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能从中获取高额利润,所以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这些机构会密切注意企业的污染违规的行为,从而使对于环境污染的监督更具有效率。

(4)企业会由于最初的环境评估的安全需要,自己会聘请专业的环保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自身的环保水平。

(5)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这笔资金进行投资,对刺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2.4.2 产品局限性。虽然预计此产品会给环境保护带来一种新的思路模式,但是其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1)由于企业自身总是掌握着比其他机构更多的污染信息,若企业发现其环境保护的机会成本过高,就不会参加这个产品或者在参加后违约。

(2)由于此产品非常重视项目开展之前环境评估的准确性,所以对环境评价机构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而环境污染的情况错综复杂,评估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加大了此产品的运行难度。

(3)某地区通常不是只有一家企业,发生污染的责任人很难定性,所以对于判断此产品所属的情况有很强的干扰。

2.5 产品适用范围 污染违约担保是在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运用金融手段结合环评方法,为企业提供一个类似于保险产品的选择。首先,它使企业投入环保的资金可以作为其收入的一部分,虽然可能不如其自己使用这笔资金所创造的收益高,但由于企业本身必须要投入环保资金与环保应急处理资金,相比较于完全不流动的资金,这还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另外它相当于提供了一个应对环境问题突发危机的安全垫,避免问题发生后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处理。当然,由于本产品本身也存在一些局限性,所以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污染违约担保可适用于污染责任划分较为明显的,且环保体系较为明确的企业,例如比较大型的化工厂、钢铁厂或者其污染数据比较容易获得的小微企业[16]。

产品的推广可采用一些优惠税收措施,例如企业通过污染违约担保所取得收益免除营业税等,以及企业在与其合作的券商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取得一些投资或者贷款的优先权与额外额度等。

3 环境金融发展展望

环境金融是金融业根据环境产业的需求而进行的金融创新,它是对传统金融的延伸和升华。这一行业在国际上虽然还属于萌芽阶段,但是已经吸引了很多的金融与环境人士去研究相关课题与项目。它作为一个新兴的处理环境问题的方式,主要用于处理政府、企业与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目前已经诞生了很多不错的环境保护金融产品[17]。

该研究所设计的产品吸取了现有的环境保护金融产品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一种环保与金融相挂钩的新模式,从企业最基本的利益角度出发,着眼于污染源的治理,也为发生污染后的治理资金预留了后路;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可持续发展是任何一个国家、社会、民族必须要长期坚持的发展战略,绿色金融是历史的大趋势。因此环境金融是一个有重要意义且具有巨大潜力的研究课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领域必将取得更多的关注和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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