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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016-07-09吴冰

资治文摘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制建设党的领导依法治国

吴冰

【摘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法制建设;依法执政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科学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极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原则的第一条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即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从历史层面看,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就正式颁布了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启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依法治国的新征程。1954年宪法可以说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无论它的内容,还是它产生的过程,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和信心。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新征程。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从而翻开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新的一页。进入新世纪,我们党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国的治国理政方略。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突出强调了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绘制了一幅更全面、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依法治国蓝图,强调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从现实层面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党的领导。从现实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因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同时,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矛盾也呈现出日益复杂的局面。从国际环境看,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西方敌对势力加紧了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复杂国际形势的影响下,人们思想意识日趋多元化,如果不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很容易陷入歧途。从国内环境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长期积累下来的许多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场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事业中,中国特有的国情不允许我们照搬西方的法治、民主,我们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把党建设好,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正确阐述或传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党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即制定宪法和法律,带头和带领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合法方式监督和保障法律的施行,才能对法制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不断坚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信心。

各国实践表明,世界各国法治都必须依赖其政党的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世界各国实践表明,在任何社会条件下实行法治,都必须依赖于该社会主导性政治力量。西方国家的法治正是在政党取得国家统治地位后,依靠政党的力量而创立和实行的。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既符合我国发展状况,又符合当代世界法治发展潮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

[2]习近平同志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

[3]王家福等.论依法治国[J].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3).

[4]李林.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建设.[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4).

[5]徐大同.政治文化民族性的几点思考[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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