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国家审计风险影响因素研究
2016-07-09张世鹏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7期
赵 息 张世鹏 卢 荻
一、引言
随着法治环境和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不断推进,国家审计也更加面临着审计风险和审计失败的考验,国家审计风险越来越受到政府、学术界和社会公众的重视。对国家审计风险影响因素的研究,大多数学者通过审计风险模型展开。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1983)在 《审计业务中的审计风险和重要性》中,提出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国际审计与保证准则委员会于2003年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合并为“重大错报风险”,提出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学者们对国家审计风险的研究,也多以上述模型为基础。刘德增和伍敏(2006)[1]在构建国家审计风险模型时,将公告风险纳入,得出国家审计风险=重大隐瞒风险×检查风险×公告风险,持有类似观点的还有朱湘萍和冯宪龙(2006)[2]。 成兰(2008)[3]基于公告制度对国家审计风险模型进行了研究,齐玉梅(2006)[4]结合国家审计面临被诉讼的可能,将诉讼风险引入模型。张吉成(2006)[5]提出了体制风险的概念, 即国家经济、政治、税收以及国际交往等因素可能对国家审计带来风险。闫北方(2007)[6]认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与被审计单位领导之间的利益使得国家审计风险存在某种特殊压力,可将模型改进为:国家审计风险=认可度×检查风险。
由此可见,许多学者都对国家审计风险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评价,并对审计风险模型进行了深化和改进,这对进一步分析国家审计风险的要素构成和影响因素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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