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几个重要问题的地方实践
2016-07-08黄延信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4期
黄延信 王 刚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几个重要问题的地方实践
黄延信王刚
从长远看,扩大股权转让范围是个方向,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可避免,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但转让范围要有选择,时间要有过渡。现阶段股权转让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城镇规划区内已经村改居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探索符合实际的股权对外转让办法。
为深入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管理、税收政策等问题,我们赴四川省、广东省进行了专题调研,实地调研了3市4县(区)10镇(街道)12村(社区),召开了7次县、镇、村三级座谈会,了解掌握了两省改革的基本做法和基本考虑。这些地方在确认成员身份、量化集体资产、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税费政策等方面的实践和探索,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方向,值得学习和借鉴。
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是通过界定初始成员,明确谁有权享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权益的过程。确认成员身份是建立归属清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成都市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工作。由于该市各城中村、城郊村的集体收益分红较高,在实行成员固化前,时常出现非本村户籍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非本村户籍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一拖N”现象,这些新增人员基于户籍关系参与所落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导致原有成员的集体资产权益被不断稀释,原有成员与新增人员的产权纠纷日益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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