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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

2016-07-01杨竹青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杨竹青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的对象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在探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同种类的文化形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是对文化发展的促进,同时也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系统应该是具有多种层次和形态,并且能够促进不同文化群体发展自身独特性、丰富文化工作的共同体。本文简要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同时它也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关键部分,仅供参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

现代化的社会发展,意味着传统文化的回归,同时也会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促使我国在世界舞台上文化大国的地位的进一步稳固和提高。然而,信息化的时代也应该让人们意识到,人们正在面临着新的挑战: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基础越来越脆弱,高科技的飞速发展对它起到了消解的作用,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破坏。建设性的破坏都容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危害。因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证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威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发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定义为:“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我国国务院《关于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依照上述两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应该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精神

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被称为无形遗产。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于传统概念上的文化遗产,因此,对于它的保护工作也具有独特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明显的特征是它的“非物质性”。立足于这个特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应该注意一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现有的技艺主角和培养具有专业技巧的继承者的保护;其次,以现代化开发的地区为基础,抢救、描写以及转移相应的文化形式;最后,改变和创新当前的局部环境,或者再造遗产所处的环境。《公约》中包含的“保护”的含义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句和振兴。”这个解释已经明确表明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任务以及想要实现的目标。保护不仅仅是传统概念中的保护,而是包括保存、研究、弘扬等方式的复兴文化的一项工作,是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复兴,从而创造出新的生命力。

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初衷。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包含的对象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并且内涵丰富,因此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同种类的文化形态。例如,某研究者提出保护传统工艺的观点,那么最关键的环节应该是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化素养,以及消费意识。同时应该大力的宣传对传统工艺操作过程的重视、了解与兴趣;保护民俗活动,最关键的环节是需要在社区内营造一种交流与沟通文化的环境,促使民俗活动可以逐渐地融入到现代化城市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元素之一;然而地域文化气息浓厚的民间艺术活动的保护,本质上在保护特殊文化群体独特的生存方式。在此过程中个,应该注意将民间艺术活动的中心因素添加到新型的文化建设工作与传播文化的过程汇总。以此创造出与现代化文化相融的民俗文化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这也算具有积极作用的保护。总之,立足于文化的发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具有前瞻性的文化建设观念,超越了人们对非物质遗产保护的一般性的理解。公共文化服务系统应该是具有多种层次和形态,并且能够促进不同文化群体发展自身独特性、丰富文化工作的共同体。只有这样,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才有把握从困境中走出来,更有效地发展。

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结合在一起,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人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纯地理解为使文化遗产持续存在,那么保护的结果也只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逐渐衰落,甚至消亡。传统工艺的保护要从重建传统文化消费需要入手,培养公众的文化素养,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来实现。如果把传统手工艺技能的传承从个别传承人转向对社会公众的展示、欣赏和参与性的制作活动,变成娱乐、旅游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有机部分,逐步纳入对青少年的教育内容,就有可能逐渐培养和复苏人们对传统手工技能的欣赏的意识与鉴别力。有了这样一个公众基础,才会培育出对真正有价值的传统工艺的接受、消费市场,传统工艺的保护才有可能具有活力和发展空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当代公共文化产品。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我国现阶段文化发展与建设的主要工作之一,同时也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系统中,应该采用一种观念或模式来更新和创造整体的社会文化。因此,应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相结合,坚持文化建设的理念,保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持续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崔艳峰.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法与私法保护的契合[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2).

[2]王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性保护研究——陕西省渭南市的调查与思考[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4).

[3]解胜利.互嵌——非遗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相结合的渭南实践[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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