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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的初步思路

2016-07-01胡子君李佳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康复培训农村

胡子君 李佳

从专业的角度看,儿童时期的损害大多可以通过康复进行程度上的改善。儿童时期被认为是残疾康复的黄金时期,主要是因为这个时期儿童处于心理和生理的快速生长阶段,这个时期的有效干预对其以后的正常生活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对于残疾儿童而言,康复在某种意义上比治疗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残疾儿童康复保障现状

近年来,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残疾人康复问题。《河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中谈到,到2015年,我省要做到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基本形成残疾人康复保障和服务网络,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要为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下发的《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中,要求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这些文件都体现了国家对于残疾人康复越来越重视的态度。

具体到河北省,一直非常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2012年,全省有37个市辖区、138个县(市)共28018个社区(村)开展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占社区(村)总数的56.15%;有16002个社区已建康复服务站,比2011年增加了8.68%;社区康复协调员累计达37044人,比2011年增加了5.59%;接受过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累计达333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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