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执法经得起律考验
2016-07-01张超邬丽光
珠江水运 2016年1期
关键词:船舶
张超 邬丽光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徽某某航运公司诉湛江徐闻海事局行政处罚一案作出了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至此,一桩因商船碰撞渔船肇事逃逸导致2名渔民失踪一艘渔船沉没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以湛江徐闻海事局胜诉尘埃落定,海事执法经受住了法律的考验。
是什么让海事局吃起了行政官司?
船舶肇事逃逸海事千里追查
2013年9月14日0100时许,广西北海籍渔船“桂北渔91079”在北部湾雷州企水港对开水域被他船刮碰,事故导致“桂北渔91079”渔船翻沉,渔船5人落水,3人被救起,2人失踪,而肇事船舶却不知所踪。
渔船家属情绪激动难以平复,处理稍有不慎便会引起渔船家属的不满情绪,给海事调查人员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事发后,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湛江徐闻海事局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停靠揭阳的“某某88”轮被锁定为重大嫌疑船舶。随后,调查人员立即前往揭阳港对“某某88”轮进行调查及勘验检查。最终确定“某某88”轮为肇事船舶,完成海事调查报告,出具水上交通肇事船舶认定书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据此,湛江徐闻海事局对肇事方作出7000元的行政处罚。
肇事船欲“翻盘”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年初,渔船方及渔船失踪人员家属在北海海事法院提起对“某某88轮”船方的民事赔偿诉讼,北海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并向湛江海事局调取了本案事故的海事调查报告。如果“某某88”轮船方败诉,其将会面临巨额民事赔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