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对策
2016-06-30罗承炳辛宇鹤
消费导刊 2016年5期
罗承炳 辛宇鹤
摘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应该是一项需要长期完善的系统工程。笔者建议从整合监管岗位,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制度等方面来实现对农村食品的无缝监管。
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 社会监督 公益诉讼
价格是农村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这给价廉质差的商品提供了生存空间,由于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差,对侵权行为更能容忍。因此,必须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一、整合监管岗位,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行政监管应该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中的最主要的力量,针对我国农村食品经营的特点,在分段监管模式下,应整合和设置监管岗位和规定详细的监管职责。首先,设置县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乡镇行政区域设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日常监察工作;在各村配备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本村常驻和流动网点小商贩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形成县、乡(镇)、村三位一体的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经常性和覆盖面。其次,通过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专项财政预算经费投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条件。最后,确立农村食品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让地方行政长官或者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的主管官员担任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加强地方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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