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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2016-06-30杨理

消费导刊 2016年5期

杨理

摘要: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利益博弈的过程中逐步显现颓势。经营者市场逐渐占据优势地位。经营者为自身利益而吞噬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日益增多,消费者受损害的现象日趋严重导致其突破瓶颈,形成质的飞跃,使得关乎消费者公共利益的问题跃入社会的视野。针对消费者公共利益的救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引发众多讨论,其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包括立法、司法的完善,行政的配合以及社会各界团体组织的有力参与。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 公益诉讼 制度构建

司法程序是保障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而现今众多消费者因同一事实而受到损害的现象屡见不鲜,传统的诉讼已经达不到救济众多消费者的权益以最终规范经济秩序的目的。若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极易形成群体性纠纷。因此,可借公益诉讼来解决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直观地说,公益诉讼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诉讼。”虽然现行相关法律对消费者公益诉讼的主体等方面作了概括性规定,但并未涉及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各项具体模式与措施。

一、消费者公益诉讼的不足及困境

现行法律对消费者公益诉讼的主体的规定过于笼统。没有法律明确授权,易造成各机关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201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协会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不再是以前的支持起诉,而是授予一定级别的消费者协会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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