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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利贫困理论看我国的现有问题及发展策略

2016-06-30薛梦恬

消费导刊 2016年5期

薛梦恬

摘要:对于的贫困界定,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人民“基本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加以衡量。在我国,目前沿用的贫困线为2011年确定的农村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同时,以失业率来看,我国的城镇失业率在2010年至2013年维持在4.1%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也在920万人左右徘徊。不同的统计数据均有其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在统计数据证实我国经济发展增速维持在较高水平的同时,不可忽视贫困问题同时也日益严重。以阿玛蒂亚森的权利贫困理论来看,我国的贫困问题则是另一番景象。

关键词:权利贫困 收入差距 农垦改革 个人福利

一、森的权利贫困理论

森在其著作《贫困与饥荒》、《介于公共行为》中,对于权利贫困进行了界定与说明。其抛却以往的贫困人口数、贫困人口比率、贫困缺口比率等衡量数据,创新性的提出了权利贫困。

他认为权利即是人类在社会中凭借权利与机会获得的可供选择的商品束的集合。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即为个人的禀赋权利,也解释为个人的初始所有权,即自身所拥有的土地财富等;另一方面则是交换权利,包括以贸易为基础的权利、以生产为基础的权利、自己劳动的权利、继承和转移的权利。同时指出,这种权力关系与一国的政治、经济因素紧密联系,权利的恶化导致贫困的产生。故贫困虽表现为人与物的供求关系,实则为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平衡。

二、以贸易为基础的权利分析城镇居民收入差距

一个人有权拥有通过自愿交易所得到的东西几位以贸易为基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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