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分权理论看我国的税收分割
2016-06-30周忠荣
消费导刊 2016年5期
周忠荣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的财政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情况。各级政府之间和政府各部门之间如何进行财权的划分,税收如何能够获得更加高效的利用,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重新厘定了税收分割机制。本文将对这次分税制改革的得失进行评价,并且据此对日后的税收分割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财政分权理论 税收分割 分税制改革
前言
财政分权并非是政府的决策分权,而是对财政收入的分配权力。政府要运行,要发展,要对整个地区进行长期规划,就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资金如何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更好的财权分配能够提高政府的运行效率,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并且为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一、马斯格雷夫的三职能理论
(一)宏观经济稳定
马斯格雷夫认为,财政有三个职能。第一个是稳定宏观经济,第二个是收入再分配,第三个是资源配置。中央政府要在国家层面上维持社会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它有足够财政能力,拥有发行货币的权利,同时也有跨越地区的政治权威。政府通过调节税率来让社会经济运行保持平衡和增长。
(二)收入再分配
收入再分配实际上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维护社会稳定的行为。市场经济之下赢者通吃,如果对收入差距的扩大不加节制,在极端情况下有可能会导致社会结构崩塌。政府通过对不同收入人群的税收调节来认为的平衡收入差距,对富裕阶层征税然后用于保证贫困阶层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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