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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度反思劳资纠纷

2016-06-30孙艳

人力资源 2016年6期
关键词:保护意识亲属家庭成员

孙艳

[案件回放]

2016年3月28日,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一家企业内发生一起伤人事件。该企业两位女员工被一名男子砍伤,其中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据悉,受害者为该企业部门负责人,行凶者系该企业某部门员工,暴行起因疑是该企业不打算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导致该员工产生报复心理,并最终酿成惨剧。

近年来,由劳资纠纷引发的惨案时有发生。实践中,劳方因纠纷个案的不同,选择出路的矛头指向也不可预料,本文从三个维度出发,对此类案件的风险防控说几点想法,以期共同思考。

亲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人力资源从业者(以下简称“HR”),都需提高对当事人亲属的保护意识以及亲属的自我防范意识。从近年来劳方“维权”行为引发的惨案波及人员来看,这并非耸人听闻。此处建议两点:

首先,作为企业管理者或HR,在工作中应有意识地让工作事务与家庭成员保持适当距离,提高对家庭成员、家庭住址的保密意识;可适当与家庭成员讲述日常工作情况,听取他人处理建议,同时提醒亲属加强自我保护;当面临纠纷解决或处理工作争议之时,加强对家庭成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机防范。

其次,作为亲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危机防范意识;尽量不要参与家人的工作事务,尤其是不要与亲属工作单位同事过多过密接触;面临危险时,提高危机处理能力。

介入机制:善用公权力

调解员、仲裁员、审判人员等作为劳资纠纷解决的介入机制,国家赋予了他们定纷止争的权力,更授予了他们适当的自由裁量权。介入机制角色扮演得如何,形式上表现或为一份判决书是否得以有效执行,或是否引发监督程序,但最终呈现的是权力的威信力。

首先,公平公正立本。要保持公平、公正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合法进行调解、仲裁、审判。

其次,人文关怀润色。法律等制度本身是冰冷的,而具体案件却是鲜活的,司法者需要加入人文关怀将个案画上和谐的句号。

最后,自我保护为盾。劳资双方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孰强孰弱,无需过分探究,而个案的处理技巧直接决定司法者功绩与安危,司法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贯穿于劳资纠纷全过程,有时候一句话、一个词都会触动危机点爆发,虽恶性事件极为罕见,但是司法者自我保护能力不可小觑。

当事人:重视劳动者的日常管理

劳资纠纷归结到实践层面上来讲,无非是部门负责人与劳动者或HR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碰撞,劳动者“维权”行为过激之后,可能会伤及企业负责人、亲属、仲裁员、法官等。部门负责人、HR作为劳资纠纷最初的当事人,如何尽可能地避免负面情绪的滋生呢?

首先,作为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建立的纽带,HR应把好“进门”第一关。专业能力固然是招聘首要因素,但应聘者的性格、情商、沟通方式等因素也应成为企业选人的重要考查因子。

其次,部门负责人作为日常工作劳动者的直接对接人,把好“用人”第二关。发挥劳动者专业技能,完成岗位职责要求,这仅仅是完成了工资的对价功能,工资的附随价值还包含劳动者与团队的和谐共处、劳动者遵守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工资的附加值是部门负责人的终极目标。

当然,HR、部门负责人在做好以上两点基础上,还要注重增强纠纷处理、沟通技巧、以及自我保护能力。任何一个纠纷的产生,绝非单方之过。HR应在确保自身专业知识扎实的前提下,加入技巧性的沟通和协调以及应对预案,与部门负责人一同消除潜在危机、和谐处理劳资纠纷问题。 责编/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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