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2016-06-30
人力资源 2016年6期
我公司兰州分公司某财务岗位员工(劳动合同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而分公司今年年底可能会办理注销,但在注销前还有很多财务工作需要处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首先,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对劳动合同的履行都影响不大。因为在国内绝大部分地区,劳动合同第二次到期后,用人单位就不能单方终止。只要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签订。所以,不管公司是签订了五年还是签订了半年的劳动合同,届时续签都会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分公司注销工作完成后,员工在兰州当地的劳动合同就无法继续履行,届时,双方协商调整岗位到北京,如果员工不同意,就可以以协商不一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贵公司也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需要约定好任务完成的标志性事件,以免无法辨别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等到标志性事件发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此时,只要按照到期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第三,为避免节外生枝,贵公司也可以考虑本次劳动合同到期就直接书面通知到期终止,不再续签。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继续完成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