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企业劳务派遣用工
2016-06-29王波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6年8期
王波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4-000-02
摘要劳务派遣用工模式是一种新型的企业用工模式,与传统用工模式在结构上有很大不同,具有灵活、及时、高效的优势,逐渐成为企业在补充用工上首要选择。但是从我国目前劳务市场的用工情况看,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存在滥用现象,而且因为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相对其他用工模式来说较复杂,涉及更多的方面,所以就会面临着更多的法律风险,因此必须要进行规范。
关键词新形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
一、企业劳务派遣的特点
(一)三个独立体。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相对较复杂,因为在这种用工模式下,具有三个主体: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被派遣的劳动者、接受劳务派遣的实际用工企业。派遣用人单位选拔和培训劳动者,实际用工企业使用劳动力,然后劳动者得到相应的劳动回报。
(二)劳动力的使用权和选拔权不属于同一独立体。用人单位负责劳动者的选拔,并且派遣到相应的实际用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力的使用权,只有劳动者的选拔权;劳动力的使用权归实际用工单位所有,被派遣的劳动者为实际用工企业提供劳动。实际用工企业是劳动力的真正使用者,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回报。
(三)有两个不同关于劳动关系的合同。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模式有两个合同:一个是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