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在中国:分析个人、组织、区域在供给和需求上的差异
2016-06-28庞文静
人间 2016年17期
关键词:法律
庞文静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48)
环境信息公开在中国:分析个人、组织、区域在供给和需求上的差异
庞文静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48)
摘要:目前我国的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与执法制度并不完善。本文首先介绍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基本理论,进而实证分析了目前个人、组织、区域对环境信息公开的供给和需求差异。为决策者完善我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环境信息;法律;信息公开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欧盟,在90/313/EC指令中,环境信息这样定义:任何书面的、可见的、听到的、数据库形式的有关水、空气、土壤、动物群、植物群、陆地以及自然场所和有或者可能有副作用的以及为了保护这些(自然因素)的行动或措施,包括行政措施或者环境协议、项目。我国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第二条规定: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政府环境信息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或者保存的信息。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应运而生。目前学术界在环境信息公开研究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对外国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欧盟、美国、日本等和中国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深刻思考了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种种不足,并标明改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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