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学的诞生
2016-06-27洛伦佐·伽利雅迪赵毅
求是学刊 2016年3期
洛伦佐·伽利雅迪++赵毅
摘 要:法律科学是这样的一门学科,它研究法现象,理性地将法置于一定的框架之下,它对法进行构造,以便对规范的诠释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通过可验证的逻辑程序进行。在人类的法律文化史上,正宗法律科学之发育肇始于罗马社会,而在古近东国家以及古希腊社会,并不能发现法律科学之痕迹。
关键词:法律科学;罗马法;理性
作者简介:洛伦佐·伽利雅迪(Lorenzo Gagliardi),意大利米兰大学(Università di Studi di Milano)罗马法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罗马法研究。
译者简介:赵毅,男,法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从事民法、罗马法研究。
基金项目:2016年度全国律协研究课题,项目编号:2016YB014;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
中图分类号:D9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3-0001-07
一、作为科学的法律及法律科学在罗马之诞生
法律科学是一门研究法现象的学科,我们把它视为一个自足的科目,从而与其他知识领域相区别。当我们认同对法的研究是一门“科学”的时候,这也就意味着,在某种政治、社会、文化背景下,法律应当被理性地置于一定框架之下,同时,法律之构造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即对规范的诠释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通过可验证的逻辑程序进行。
若想在某种特定的背景下言及法律科学,那么法律的存在将是一个首要条件。然而,法律存在不一定意味着法律科学存在。
实际上,法律由一整套规范构成,它调整人们的关系,以预防和规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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