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现金流与企业高管腐败问题的相关性研究*
——以能源行业上市公司为例
2016-06-27李燕赵家慧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李燕 赵家慧
(安徽财经大学 研究生院,安徽 蚌埠 233000)
自由现金流与企业高管腐败问题的相关性研究*
——以能源行业上市公司为例
李燕**赵家慧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安徽蚌埠233000)
摘要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对贪污腐败的制裁,但学术界从自由现金流角度,研究能源行业企业高管腐败的问题并不多。因此本文通过对数据的收集整理,用实证的方法来检验能源行业企业自由现金流与企业高管腐败的相关性,从而得出高管腐败与自由现金流存在正相关性关系。
关键词自由现金流;高管腐败;能源行业
自由现金流(Free Cash Flow,简称 FCF)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在满足了净现值大于零的所有项目所需资金后的那部分现金流量。由于目前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从而导致企业存在委托代理等问题,又由于股东和经理人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利益的不一致,导致经理人不会以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而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1]。在这种情况下,若企业存在大量自由现金流,就会给委托代理成本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会刺激经理人的心里,将企业财产据为己有,引发高管腐败。对于企业高管的贪污腐败,近年来屡见不鲜,自习总书记上台以来,对中央及各地方加大反腐力度,打击力度是30年来之最。十八大以来陆续有102位高官落马,国企高管的腐败更为严重,仅2014年一年就达到160多件。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洁敏,陕西有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宝钛集团原技改办副主任李周岐,西安经开区管委会原副巡视员兼经开区城改办主任、经开区城建集团董事长邢长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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