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员难欺上有何玄机
2016-06-24李之亮
人民论坛 2016年15期
李之亮
【摘要】宋太祖赵匡胤建国后,吸取了前代各层官员欺蒙朝廷的惨痛教训,在上起朝官下至郡县的监察、确保信息畅通方面做足功课,设计出一套完密的制度,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朝廷对舆情的及时把握。然而随着高层官员特别是帝王本身的腐化,制度最终惨遭破坏,值得后人警醒。
【关键词】下情上达 监察 登闻鼓院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是宋朝为官的常态
宋朝建国不久,朝廷陆续在州郡设立了“通判”一职,这是个什么性质的官呢?从形式上看,通判有协助知州知府工作的职责,但宋朝的知州知府和通判分厅办公,如《淳熙严州图经》(南宋淳熙年间编纂的严州地方志;严州在今浙江建德)就明确点出:“州衙(知州办公地)在子城内正北;通判廨舍在遂安军门内街西。”从中明显能看出其中奥秘:如果通判是知州的副手,不可能让他另立门户;既然另立门户,一定有“分而治之”的意味。事实的确如此,宋朝设通判的本意,是想让这个角色对知州知府起到监察的作用。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说:“宋代初设通判之时,职权几与知州知府无异,名为佐官,实际是共同负责,甚至还是知州知府的监视者。”《宋史·职官志七》记载:“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这里有两点须特别注意,一是通判由朝廷直接委派,而不是知州知府征辟的属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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