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及思考
2016-06-24楼诚恺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1期
楼诚恺
摘要:比较了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差异,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些有关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中美比较 税制改革
一、引言
2016年3月20日,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年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极不合理,世界上只有很少国家还实行分类计征的个人所得税。他表示将推动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财政部长的这番表述,引来了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极大关注和期待。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建立,至今只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个人所得税制度虽然经过多次修订,但仍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笔者从比较并分析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性出发,就借鉴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某些优点,对于我国的税制改革作出思考。
二、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差异性
(一)课税模式存在的差异性
美国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美国法律规定纳税人全年所有形式的收入都必须归入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本身在作了法定的减免和抵消之后,按累进所得法算最终税率。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按所得性质不同分类征收,纳税额的计算也是按其不同的收入来源适用不同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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