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出版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
2016-06-24刘波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1期
刘波
摘要:为规范改制后出版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均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新准则要求,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需对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中曾明确了纸质出版物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但因在实务操作中存在较多问题及一定难度,因此多数企业在转制以前并准确计提甚至未计提。本文结合出版企业现状及笔者所在单位的实际,从期末库存图书码洋确认、出版物版龄划分这两方面影响因素入手,综合分析出版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实务中存在的操作难点,并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纸质出版物 存货跌价准备
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前,《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中也曾明确了纸质出版物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标准和要求,针对纸质图书明确分三年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当年出版的不计提;前一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码洋提取 10%~20%;前二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码洋提取20%~30%;前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码洋提取30%~40%;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库存图书实际成本。
但因其是针对新闻出版单位制定的行业会计制度,虽然对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是由于库存图书有其独特产品特性,在不同企业或是不同市场环境下,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定标准及具体的计提方法不应一刀切,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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