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改革路线图
2016-06-20陈道富
财经 2016年16期
关键词:金融
陈道富
金融监管既是经济学问题,也是管理学问题;金融监管是内嵌于经济社会管理体系,反映并平衡其他经济社会管理体系,尤其是司法、社会稳定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关节点。
当微观主体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即获得行为的全部收益,并承担行为的全部成本和风险时,经济系统能有效运作。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法律制度、惯例、契约或者产品设计等原因),责权利的完全对应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成立的,这会扭曲微观主体的行为。
系统性风险,从根源上总是来源于体制机制设计上的偏差,从而产生系统性同方向的行为累积。为实现宏观上的平衡性,防止不负责任行为的累积,需要设立一套机制,从相反方向纠正权责利的内在不一致性。
探索金融监管组织框架,需要面对监管真空、交叉、错位等问题。而且在机构重组过程中,不但面临监管理念调整,还面临组织和人员调整带来的混乱和空白期。因此,选择更好的金融监管改革路径十分重要。
金融监管的逻辑
金融领域至少存在几个平衡机制。一是有限责任制、高杠杆与审慎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有限责任制是为了鼓励企业家的冒险精神而在立法上对权责利的一种破坏。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一旦公司的损失超过资本金(含留存收益)后,损失责任转嫁给债权人等。现代金融企业一般都引入有限责任制,但金融机构往往高杠杆经营,具有较大概率处于“破产”边缘,权责利的对应关系时常处于不一致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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