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动,个人意愿考虑不?
2016-06-18尤梓
公务员文萃 2016年6期
尤梓
一些类似“救火”等关键时刻,由于工作压力大,需要更多发挥干部个人能力,也常会考虑干部个人意愿,至少思想工作要做通。
年初,江苏徐州市市委书记曹新平卸职后,调任苏州市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这个新职务对他来说,有些“屈尊”的味道,但这是他的个人选择。
据新华报业网报道,1月14日,徐州召开干部大会宣布,60岁的曹新平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徐州市委书记,根据曹新平的个人意愿,江苏省委安排他回苏州工作。他之前一直在苏州工作,临近退休,希望能回去,也算是叶落归根。
党员干部职务任免和调动要“服从组织安排”,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但类似曹新平这种提出个人意愿,得到组织关怀、考虑的也还有。
什么情况考虑个人意愿?
一般认为,干部任用中,“工作需要”是最大的考虑,个人意愿无足轻重。其实未必。在一些情况下,组织对干部的个人意愿也会充分考虑,妥善安排。一般而言,对于临退休干部的意见,组织多会给予照顾。
这种情况除了这一两年的曹新平、海南省原省长蒋定之、南通市委原书记丁大卫等之外,之前也有,只是媒体报道比较少。
2010年,刘安东本可以继续担任抚州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但他却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决定——向组织申请调回九江。同年4月,他调任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获得批准。
当初,刘安东与接任抚州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的袁才华交接工作,抚州方面罕见地用了“欢送荣调九江工作的刘安东同志”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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